MIRROR騷墮1600磅巨屏 藝能負重表報稱600磅

2024-10-26 00:00

康文署委聘工程顧問公司董事、註冊工程師溫志華供稱,負重表報稱涉案屏幕每塊重600磅。
康文署委聘工程顧問公司董事、註冊工程師溫志華供稱,負重表報稱涉案屏幕每塊重600磅。

MIRROR演唱會事故案昨於區院續審。由康文署委聘的工程顧問公司董事供稱,紅館天花板每個掛點可承重750磅或1500磅,而藝能負重表上報稱13種懸掛設備總重量18470磅,涵蓋涉案6塊屏幕重3600磅、鋼索升降的MIRROR成員重2160磅等;根據控方開案陳詞,當中10種設備超重,總重量達負重表報稱數值的4.2倍,其中6塊屏幕實際總重量為9852.5磅。審訊下周一續。
涵蓋12成員鋼索升降重2160磅

3名被告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註冊工程師溫志華供稱,他自1994年加入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至前年成為輝固董事,而輝固自2018年至前年承接康文署合約,為紅館審核活動主辦方於天花懸掛設備的結構安全,並確保懸掛重量不會超出負荷,亦會實地視察吊點是否跟索具裝配圖一致。

溫續稱,輝固曾將一份紅館天花板圖則發給康文署,提到可承重量及可懸掛設備位置,其中畫有一條線的位置可承重750磅,而若畫有兩條線則可承重1500磅,有些位置則不可懸掛物件;圖則亦註明如果設備屬於可移動裝置,例如涉案屏幕般可以升降和旋轉,須在申報重量時把設備實際重量乘以1.2倍。溫於前年7月13日收到康文署的電郵,當中附有主辦單位提供的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溫及後轉寄給有份參與項目的同事,包括助理工程師朱家樂和實習生馮帝文。
懸掛設備實際總重量逾5萬磅

溫指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報稱13種懸掛設備,透過40個吊點懸掛在紅館天花板,負重表報稱總重量為18470磅,當中涵蓋12名MIRROR成員透過鋼索升降的重量,報稱共2160磅,而涉案6塊屏幕每塊重600磅,總重量3600磅;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每塊屏幕實際重約1600磅,所有懸掛設備的實際總重量更逾5萬磅。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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