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海運貨櫃走私億元電子貨物

2024-10-26 00:00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左)及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督察劉芷欣講述破案經過。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左)及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督察劉芷欣講述破案經過。

海關偵破億元海路走私案。關員上周鎖定一個由本港出口到台中的海運貨櫃,檢獲超過40板未列艙單、總值超過1億元的家電產品及電腦。由於內地對該類產品需求甚殷,不法分子利用已解散公司作為寄件人,採迂迴路線走私返內地,如有關貨物成功走私返回內地,可逃稅1千萬港元。 

海關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督察劉芷欣表示,上周二該科聯同有組織罪案調查科展開聯合行動,鎖定由本港出口到台中、報稱載有電子配件的40呎海運貨櫃。經X光檢查發現可疑影像,貨物整齊排列,深色部分顯示有大型貨物,與電子配件體積不相同,相信暗藏走私貨物。

案件交由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跟進,該科特別調查第1組調查主任胡雪兒透露,經初步點算,檢獲超過40板未列艙單貨物,包括家電產品、路由器、中央處理器及電腦,總值超過1億元,同時亦檢獲小量已報關的電子配件包括電線、火牛及約30隻光碟等物品。
可逃稅一千萬元

由於內地對該類產品的需求甚殷,走私分子嘗試採取迂迴路線,將貨物首先走私到台中,再採用不同路線走私返內地,如有關貨物成功走私返回內地,可逃稅1千萬港元。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有人被捕。

海關發現不法分子將未報關的貨物混雜在已報關的貨物內,同時利用已解散的公司作為寄件人登記,藉此逃避海關偵查,但海關會全方位打擊不同走私活動。據悉,該等已解散的公司均是規模較小的公司,並曾在本港註冊。

海關指,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的貨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勿以身試法。如果市民有任何有關走私活動的舉報,可以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182-80-80或者透過海關舉報罪案專用電郵 [email protected] 去舉報任何類型的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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