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官外婆患強逼症 可憑記憶無礙打麻將

2024-10-19 00:00

藝人官恩娜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3名姨母質疑「契仔」連同官家合謀奪取外婆財產,入稟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雙方專家證人雖然均認為勞笑鳳生前患強逼症,3名姨母一方認為勞患認知障礙症,當子女不和或流動資產大幅波動時立遺囑會易受不當影響;但官家及「契仔」一方則不同意,認為勞沒有患認知障礙症,亦有精神行為能力按自我意願立遺囑。本案已完成所有證人作供,案件將於12月5日至6日進行結案陳詞。

3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食欲情緒差不代表患抑鬱

原告方精神科醫生李卓穎診斷死者勞笑鳳生前患認知障礙及強逼症,即使嚴重認知受損,仍可憑長期記憶而懂得打麻將,但她即使心情抑鬱或出現抑鬱症徵狀,如食欲不振、情緒負面、難以入眠等,也不代表她患抑鬱症,有可能只是強逼症或腰背痛病情惡化。李卓穎認為勞笑鳳患認知障礙,立遺囑時易受外界壓力影響,如子女不和或流動資產大幅波動;被告方精神科醫生洪秉基認為勞笑鳳沒有患認知障礙,故意不把女兒名字納入遺囑是因為她不想女兒分得任何遺產。

洪指勞笑鳳立遺囑前需回答數項問題,以確實她有精神行為能力立遺囑,但實際上勞立遺囑前沒有進行有關問答。洪認為勞進行認知障礙評估當日過於緊張不安,難以妥善回答問題,大大影響到評估結果。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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