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兩地未來仲裁機遇越來越多

2024-10-18 00:00

林定國認為兩地未來會有越來越多跨境仲裁的機遇。
林定國認為兩地未來會有越來越多跨境仲裁的機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出席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執業者法律講座,發言指自回歸後中港兩地簽訂了9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近8年再次急速發展,認為兩地未來會有越來越多跨境仲裁的機遇,本港至今向內地法庭提出了逾140次仲裁相關申請,當中涉及的總資產價值高達336億元人民幣。林定國指出加上年初生效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覆蓋了廣泛民商事案件判決,均為本港法制獨特優勢。

林定國以「中港民商事項相互法律協助安排」為題發言,指出香港優勢「在一國兩制下套用普通法制度,連結起兩地,服務全國利益」。林定國詳述自1997年回歸後,中港兩地簽訂了9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期間可分為3段時期:1997年至2006年間的初期發展階段,兩地簽訂了3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其後10年鞏固基礎,由2016年起近8年再急速發展,雙方再簽訂了6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林定國分類指9份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可分為3類:2份關乎程序、3份關乎仲裁;餘下4份則有關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
覆蓋廣泛民商事案件判決

就1999年簽訂的司法文書送達安排,截至去年為止,兩地法庭根據安排提出了超過2800次要求;2016年簽訂的提取證據安排則改善了兩地取證效率,由2017年起內地合共提出過89次要求,林定國亦指出了多個本港法庭的相關考慮因素,供執業者使用。

林定國認為,兩地未來會有越來越多跨境仲裁的機遇。兩地1999年簽訂了第1份仲裁相關安排,內地法庭由2019年起合共申請了84次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當中僅17次失敗,其中11次因為申請方撤回申請。林定國引用案例,提醒與訟方申請時要留意時間限制。他又補充上述安排有所不足,2020年遂簽訂了補充安排。

林定國指出,2019年簽訂的仲裁臨時措施安排,乃內地以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第一份及唯一一份相關安排,當中共有7個仲裁機構合資格參與。林定國提到本港根據安排至今向內地法庭提出了逾140次申請,已得出的91個決定中有84次成功,當中涉及的總資產價值高達336億元人民幣。

林定國再談及有關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相互法律協助安排,特別提到2019年簽訂、本年初生效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覆蓋了廣泛民商事案件判決,建立直接機制,在內地亦有清晰法律基礎執行判決。

林定國交代律政司特意為此開設了相關網頁,可供各方閱覽參考,另說明內地裁決不會自動在港執行,內地法庭也不會直接凍結敗訴方在港資產,勝訴方必須先向香港法庭登記內地判決。他總結兩地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可算是本港法制獨特優勢,加強本港在亞太區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
仲裁庭有權頒發資產凍結令

資深大律師駱敏賢以「仲裁前及仲裁當中的臨時措施」為題分享,說明申請資產凍結令時需要證明存在實體勝訴可能、耗散資產的風險、平衡雙方權利、全面及真實的披露。駱敏賢指,資產凍結令經常由單方面申請,法庭有權凍結本港或全球資產,惟法庭頒令時會考慮會否干預仲裁庭的案件管理工作、是否可能存在潛在管轄權衝突導致在世界範圍內發布命令既不合適也不適宜、管轄權受到抵抗且預期會有人不服從的情況下命令無法執行。

駱敏賢說明指,仲裁庭也有權頒發資產凍結令,當事人可依據緊急仲裁員的機制,向仲裁機構申請緊急臨時或保存性救濟,惟現行中國法律下,只有人民法院可以發出臨時措施,有關當局正在考慮修訂有關法律,預期新法律將於2025年實施。駱敏賢指出如需執行仲裁庭頒布的臨時措施或禁制令,便需要請求法庭批准,香港法庭只會在極罕有的情況下才有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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