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女生冬天穿裙 舊生申覆核被拒

2024-10-09 00:00

申請人在2012年入讀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6年後離校。
申請人在2012年入讀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6年後離校。

觀塘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女校友質疑本地學校一般無理規定女學生穿裙上學,使其冬季時被逼曝露小腿,禍及健康,兼帶性別歧視,遂於月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禁止,指示全港學校女學生寒冬時可穿着厚襪褲。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拒批司法覆核許可,指女校友早已不再是學生,沒有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加上學生手冊上列明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女學生可穿着長褲,惟酌情決定毋須其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阮旻僖,擬答辯人為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擬利害關係方則為教育局。判詞交代申請人今年6月底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本地學校一般規定女學生穿裙上學,要求無理,使其冬季時被逼曝露小腿,禍及健康,兼帶性別歧視,「希望為全港女生發聲」,要求法庭禁止上述規定,指示全港學校女學生寒冬時可穿着厚襪褲。

法官高浩文昨書面處理申請,指申請人2012年入讀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6年後離校,現已不再是學生,因此沒有資格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曾解釋因為學生一般年輕,不會質疑法律是否合理,只會循規蹈矩,其餘少數學生則會偷偷地保暖或個別要求准許穿着長褲。法官高浩文指司法覆核應在事發後3個月內提出,然而申請人入稟時沒有提到自己已經離校,也沒有解釋何以需要6年時間才提出申請。法官高浩文特別提到最初收到申請時,以為申請人是個學生,憂慮對方是否適齡以個人名義提出訴訟,惟其書記無法以其聯絡電話聯絡對方。
學校制訂校服規定而非教育局

法官高浩文再指案中申請人毫無理據,根據教育局回應,一般由學校管理機構制訂校服規定,而非教育局,每間學校可獨立酌情決定,惟同時亦要遵守局方通告要求,為學生事務制訂政策時要符合平等機會原則,案中局方未接獲申請人投訴。法官高浩文又引述校方回應指,申請人基於錯誤事實基礎提出司法覆核,當申請人仍然就讀時,校規容許而且學生手冊上列明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女學生可穿着灰色長褲。

校方再補充校內設有機制,容許學生經學生論壇、家長經家教會更改校規,申請人也知悉其在校時曾改動過一項校服規定。法官高浩文最後指申請人所質疑的規定未獲香港主流學校採用,故認為申請人缺乏理據,拒批司法覆核許可。雖然校方局方均申請訟費,惟法官高浩文酌情決定毋須申請人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04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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