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氣喘 服內地草藥丸後不治

2024-09-30 00:00

4歲男童服食內地草藥丸後陷昏迷,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惜延至昨晚約7時半宣告不治。
4歲男童服食內地草藥丸後陷昏迷,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惜延至昨晚約7時半宣告不治。

土瓜灣一名患有氣喘的4歲男童,昨天上午疑被母親餵食兩顆從內地帶回來的草藥丸後昏迷,送院搶救後最終不治身亡。姓鄧(37歲)母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案被捕。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指,首次聽到有兒童因進食草藥丸導致死亡,形容消息「好震撼」;因難以推測草藥丸成分,故無法判斷男童是中毒抑或過敏,但他表示一般有哮喘的病人均是「敏感底」。
案發昨中午12時18分,警方接獲一名姓鄧女子報案,指其4歲兒子於新碼頭街3至5號幸福大廈一單位內暈倒。人員接報到場,發現男童陷於昏迷,立即由救護車將其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懷疑男童曾誤服藥物,鄧婦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已接手跟進。
手抱兒子衝落街求救

據悉,昨上午約11時有氣喘病史的男童突然病發,鄧婦向兒子餵服兩顆從內地帶回來的草藥丸,惟相關藥物並無經過正式醫療處方。男童未幾暈倒昏迷。鄧婦與丈夫見狀大驚,手抱兒子衝落街求救,恰巧遇上巡邏警員,警員見狀急叫救護車,將昏迷不醒男童送院,惜延至當晚7時半左右宣告不治。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過往多番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

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指,首次聽到有兒童因進食草藥丸導致死亡,形容消息「好震撼」。他指,難以推測草藥丸成分,故無法判斷男童是中毒抑或過敏,但一般有哮喘的病人均是「敏感底」,對不同物質出現過敏反應的機會相對較高,「明白不少哮喘兒童的家人,均想尋求偏方、神醫治療孩子的頑症,但這種做法相當危險」。

蘇曜華續指,因本港醫療系統發達,救護車一般可在30分鐘內到達,過去較少出現過敏致死個案。

他提醒,若家長發現孩子出現過敏反應,包括呼吸困難,便應馬上叫救護車,爭取黃金時間搶救,「過敏可導致喉嚨腫脹,令病人吸不到氣,若出現呼吸不順應要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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