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食肆賣貓狗肉越籍家庭3人判囚

2024-09-28 00:00

越南籍家庭被揭在旺角一唐樓住宅單位內,無牌經營食肆賣貓狗肉。
越南籍家庭被揭在旺角一唐樓住宅單位內,無牌經營食肆賣貓狗肉。

越南籍家庭2月初在旺角上海街無牌經營食肆賣貓狗肉,執法人員在現場檢獲大量貓狗肉,4人被控「售賣狗肉作食物」等罪,其中3人早前認罪,一人受審後被裁定罪脫。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不熟悉香港法律,不知吃貓狗是犯法。裁判官朱文瀚判3名認罪被告入獄17個月另2周。

50歲被告Tran Quang Tan與44歲被告Le Thi Oanh是夫妻,兩人與26歲女婿Nguyen Manh Dat同承認「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等」、「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罪;Tran Quang Tan同時承認「經營食肆業務而並無領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批出的牌照」罪。16歲被告Tran Nhat Minh是案中夫婦的兒子,經審訊後罪脫。
16歲兒子受審後裁定罪脫

朱官表示,此案涉及約5.4公斤狗肉和約4公斤貓肉,即包括多隻可憐貓狗,而且被告非法入境後經營無牌食肆、非法售賣貓狗肉,再加重罪行的嚴重性。

朱官指,3名被告初犯並第一時間認罪,但控罪性質嚴重,涉案餐廳內的陳設與一般食肆無異,只是因受單位面積所限而規模較細,加上只招待說越南語的熟客,致案件難以被偵破。至於有關被告所犯的《貓狗規例》罪行,朱官認為適合判即時監禁,以示阻嚇性及警惕性。

辯方求情指,案中女婿在越南讀書至中三後從事運輸工作,最大求情理由是及時認罪,他在案發時是在沒收報酬下幫岳父的忙。案中岳父有中二學歷,其父母年事已高,岳父今次犯案只為賺錢予患泌尿科疾病及因車禍受傷的父親做手術。岳母則是文盲從未接受教育,雖然案中宣傳貓狗肉的帖文是從她的Facebook帳號發出,但帖文實由其夫撰寫及發出。

案情指,漁護署2月7日接報得悉上海街有一間餐廳販賣狗肉。翌日中午,漁護署職員到該場所「放蛇」下單越南菜餚及外賣蒸狗肉,合共1055港元。「放蛇」職員觀察到現場有菜單顯示狗肉和貓肉等菜品,並有手寫帳單列出其金額。漁護署、食環署及警方於2月29日進行聯合行動,並於現場檢獲5.4公斤狗肉及3.765公斤貓肉,遂拘捕4名持「行街紙」的被告。
辯稱向水手買肉非自行宰殺

在警誡下,女婿承認自己幫忙上菜,但否認知道菜餚含有狗肉和貓肉;岳父承認3個月前起經營該餐廳,販賣狗肉和貓肉,但否認自己宰殺貓狗,辯稱每月從越南水手處購買貓狗肉;岳母指自己是文盲,不知道餐廳菜單的內容。

案件編號:WKCC20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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