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炸彈」亂切線 公路單車男遭撞飛

2024-09-15 00:00

單車男被撞後彈上的士車頭再墮地,人車分離。
單車男被撞後彈上的士車頭再墮地,人車分離。

在公路上踩單車猶如「馬路炸彈」,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段,顯示前日上午,一名沒戴頭盔、沒有任何保護裝置的男子在一條快速高路上踩單車,「頭也不回」突然切線,被正駛前一部的士車頭撞倒,單車男拋上車頭後再墮地。幸傷勢不算嚴重,網民議論紛紛,質疑在公路上踩單車已違法,建議的士司機報警保障自己。
沒保護裝備無戴頭盔

片段長約50秒,時間顯示為前日上午10時43分,雖沒有說明位置,但從路面環境來看,相信是上水掃管埔路往粉嶺公路大埔方向,一部的士沿左線行駛,其間一名穿背心孭背囊的輕裝男子,踩着單車由右線駛出,「頭也不回」切向左線,的士收掣不及將他撞飛,彈上車頭冚再墮地,頓時人車分離,單車男倒在路中,的士煞車未有將他輾過,他立即站起身,瞪着的士司機打量一番,又回頭望望飛到路邊的單車,他似乎傷勢輕微,還急不及待走向單車左看右看檢視損毀程度,其後緩緩推着單車,影片自此結束。

影片上載後,網民紛紛留言,「路權踩上公路,唔戴頭盔,仲要突然轉線唔申(伸)手做提示,望都唔望有無車」、「高速路段踩車仲要咁樣cut線,遇着大車可能已經捲落車底」、「普通單車又要踩馬路又望都唔望就轉線」、「法例規定快速公路不能踩單車,報警保障自己好點喎」。

資料顯示,本港的「快速公路」由香港法例第374Q章保障,條例列明單車不可以進入。違反法例者,首次被定罪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2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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