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非禮「組媽」罪成 港大男生囚8周
2024-09-04 00:00
22歲港大男生3年前於宿舍內兩度非禮組媽,不但以下體碰撞組媽的臀部,續從褲子內掏出下體,要求組媽幫忙「解決」,經審訊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囚8星期。暫委裁判官鄧子楷斥被告缺乏自制能力、及性觀念扭曲,指被告低估了其行為對事主的傷害,須判阻嚇性刑罰。辯方大律師 Richard Donald求情指被告已還柙逾兩星期,承受了足夠懲罰。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缺乏自制能力、隨意對待性關係,被告自稱性慾旺盛,因誤信流言以為X的私生活混亂,亦以為X對他有好感,現已有悔意。鄧官斥被告利用醉酒為藉口犯案,雖然雙方沒身體接觸,惟被告行為有猥褻性質令X害怕。鄧官續稱被告表示喜歡X,卻無尊重過X的意願,在審訊期間X須承受出庭作供的壓力,認為被告低估了對事主的傷害。鄧官判刑指被告在首次非禮後曾離開案發地,惟其後再度折返,認為被告此行為是有一定預謀犯案,案件性質嚴重,判囚8星期。
再度折返有一定預謀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8月透過宿舍迎新營認識X,同年12月31日凌晨X邀請了被告與其他宿生到宿舍茶水間飲酒,至凌晨約5時,被告與幾位宿友離開了茶水間,到X房間繼續飲酒。
後來房間內只剩下X、被告及一名在房間內睡着了的宿友。隨後被告在協助X收拾物品期間,以下體碰撞X的臀部,而X沒有立即走開,於是被告再做一次相同動作。X其後指示被告去扔垃圾,而被告返回X房間時,另一宿友已睡醒,於是他和宿友一起離開。惟被告隨後折返,並問X須否協助,當時X拒絕。
辯稱不曾露出自己下體
被告自辯時稱,案發期間他在X的宿舍房間協助收拾物品,以為X能夠接受與他作近距離身體接觸。他說:「所以我用咗我下體去䟴佢一下」,而X沒有立即走開,於是被告再做一次相同動作。被告承認自己曾問X:「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可唔可以幫我解決呀?」,但稱不曾露出自己下體。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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