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非礼「组妈」罪成 港大男生囚8周
2024-09-04 00:00
22岁港大男生3年前于宿舍内两度非礼组妈,不但以下体碰撞组妈的臀部,续从裤子内掏出下体,要求组妈帮忙「解决」,经审讯裁定两项非礼罪成立,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囚8星期。暂委裁判官邓子楷斥被告缺乏自制能力、及性观念扭曲,指被告低估了其行为对事主的伤害,须判阻吓性刑罚。辩方大律师 Richard Donald求情指被告已还柙逾两星期,承受了足够惩罚。
暂委裁判官邓子楷引述感化官报告指被告缺乏自制能力、随意对待性关系,被告自称性欲旺盛,因误信流言以为X的私生活混乱,亦以为X对他有好感,现已有悔意。邓官斥被告利用醉酒为藉口犯案,虽然双方没身体接触,惟被告行为有猥亵性质令X害怕。邓官续称被告表示喜欢X,却无尊重过X的意愿,在审讯期间X须承受出庭作供的压力,认为被告低估了对事主的伤害。邓官判刑指被告在首次非礼后曾离开案发地,惟其后再度折返,认为被告此行为是有一定预谋犯案,案件性质严重,判囚8星期。
再度折返有一定预谋犯案
案情指,被告于2021年8月透过宿舍迎新营认识X,同年12月31日凌晨X邀请了被告与其他宿生到宿舍茶水间饮酒,至凌晨约5时,被告与几位宿友离开了茶水间,到X房间继续饮酒。
后来房间内只剩下X、被告及一名在房间内睡着了的宿友。随后被告在协助X收拾物品期间,以下体碰撞X的臀部,而X没有立即走开,于是被告再做一次相同动作。X其后指示被告去扔垃圾,而被告返回X房间时,另一宿友已睡醒,于是他和宿友一起离开。惟被告随后折返,并问X须否协助,当时X拒绝。
辩称不曾露出自己下体
被告自辩时称,案发期间他在X的宿舍房间协助收拾物品,以为X能够接受与他作近距离身体接触。他说:「所以我用咗我下体去䟴佢一下」,而X没有立即走开,于是被告再做一次相同动作。被告承认自己曾问X:「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可唔可以帮我解决呀?」,但称不曾露出自己下体。
案件编号:ESCC24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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