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一派|精簡續期程序 體現高度自治
2024-06-28 00:00立法會本周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過往當土地契約到期,地政總署就會和業權人協商並簽立新的土地租契。然而由明年6月起將有大量地契到期,單是2047年6月30日當日,同日到期的地契就涉及約30萬個地段、逾150萬名業權人。新法例正正是透過設立常設機制,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分批為地契續期,取代目前政府逐一與業權人簽立新租契的安排。這不僅釋除坊間對「2047大限」的疑慮,為市民及投資者派「定心丸」,更大大提升效率,便民利商。
條例通過後,一般市民的商、住、工業用途地契於到期前6年,一般都可予以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只須繳納地租。我作為審議此法例的法案委員會主席,主持了多次會議,法案委員會委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提出了很多具建設性的意見,當中有不少被政府採納。議員實實在在議政,政府從善如流,亦正體現了完善選舉制度後良政善治的格局。
事實上,在政府公布立法後,不少商界朋友、外國商會及投資者都向我表達意見,其中一名外國投資者在我向他介紹條例草案時,就形容今次立法是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自由再延長50年的好消息。的確,清晰明確及穩定的政策是政府施政重要一環,同時亦締造良好營商環境,是社會和經濟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
香港目前正是全力「拼經濟、謀發展」的關鍵時刻。穩定的土地政策可以使民心安定,並給予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信心,讓土地持有人和投資者可以在香港放心地享用、投資和發展土地。銀行業界亦都因為有了法律基礎,可以放心地批出按揭,令工商界有資金、有膽量,去作一些長遠的投資,大展拳腳,對香港長遠經濟發展有莫大裨益。不過,法例通過初期,外國商界朋友和投資者對法例或仍有不了解的地方,政府以至社會各界都應對外多作解說。
七一將至,現屆政府上任兩年,行政立法緊密合作,良性互動。今年3月立法會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終於履行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維護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社會的安全和穩定亦有了保障,相信香港將再次騰飛,未來可期。
林健鋒
經民聯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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