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鬆綁 盼更利民享用海濱

2024-06-27 00:00

吳永順任內落實在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內,開放全長約90米的「海岸堤階」。
吳永順任內落實在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內,開放全長約90米的「海岸堤階」。

發展局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符合14個指定類別和面積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豁免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吳永順形容,修例解開了舊有的「緊箍咒」,盼更有利市民使用海濱。

現時不論填海工程規模大小,都必須證明該工程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即有逼切及當前需要、沒有合理的填海替代方案,以及填海工程範圍不超越相關最低限度,才可推翻「不可填海推定」。吳永順指,《保護海港條例》奠定了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基礎,把維港150年來不斷移動的海岸線固定下來,「條例的價值是保護維港,令我們真正開展『還海濱於民』的工作。」

是次修例,吳直言「有需要」,更是解開了一直以來的「緊箍咒」。他解釋,在過去工作當中,了解到市民希望海濱有休憩空間和具暢達性,但《條例》規定填海工程必須通過「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為準則的單一測試,「條例有局限性,海濱工程不是非做不可,變相過去都較難通過測試。」他指,在東區走廊橋底興建行人板道的項目,花了許多時間舉辦3輪社區參與活動,才確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獲放行,「若然每個項目都勞師動眾,最後結果就是甚麼都做不到。」他樂見,修例後14類構建物、設施或裝置或可申請豁免,包括海濱長廊和行人板道、單車徑、船隻停泊處及觀景台等,都與連貫性有關,相信更便於市民使用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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