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醫院被指向病人處方425天藥

2024-06-27 00:00

東區醫院被指向病人處方425天即14個月藥物。
東區醫院被指向病人處方425天即14個月藥物。

公營醫療系統問題頻生。老人科專科醫生佘達明前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他有一名83歲需服用多種長期病及精神科藥物的男病人,因發燒在東區醫院內科診治,出院時獲處方425天即14個月藥物。他昨日向《星島》表示,當中部分精神科藥物屬危險藥物,需經醫生定期監測及「校藥」,且一次過開大批專科藥物亦不合理,對事件感到非常震驚,直指相關醫生、藥劑師、部門主管以至醫院行政管理均出現問題。

佘達明表示,病人患有認知障礙、抑鬱症、焦慮症、血壓高、膽固醇等,需服用多種長期病及精神科藥物,病情一直由私家醫院的心臟科及老人科跟進。他指,病人於今年4月因發燒到東區醫院內科求診,在病人要求下,他與另一私家心臟科醫生開出藥單,讓病人在住院期間可繼續服用原有藥物。藥單上只填寫每日吃藥的資料及份量,未有列明處方日數,屬正常一般做法。
以「兩個行李袋」運走不敢服用

他續稱,病人入院9日,在出院時,竟獲醫院處方一共425天藥物,並被轉介在14個月(即約425天)後至公院精神科診治。病人領取多達「兩個行李袋」體積的藥物後感到擔憂,一直「不敢動」,只服用之前由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

佘達明認為,病人一次過獲處方如此大批藥物並不合理,「政府藥很多都是副廠藥,且一次過開很多藥也不等於病人可以長期不覆診,仍需交由醫生定期『校藥』,處方合適藥物,加上部分藥物的保質期只有半年,有可能在病人服用時已過期,影響治療效果。」

他進一步指,病人獲處方的其中一種控制癲癇發作的藥物氯硝西泮 (Clonazepam) 屬危險藥物,需在監測下服用。另據他了解,開藥的內科醫生年資僅2年,直言「初級醫生可接觸這些專科藥物,還可開那麼久,屬醫院行政問題。」

對於病人獲處方多達425天藥物,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估計,公院有此決定,或因病人需輪候精神科14個月,份量確「令人驚訝」,但事件也反映公院專科的輪候時間過長。

東區醫院解釋,該名病人過去一直由私家醫生跟進病情,在今年4月入院時曾向醫生表示,希望日後轉回公院跟進。醫生遂按病人要求,為其安排專科門診診症日期,並按其臨床情況及參考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為病人處方出院藥物。醫生並提醒病人應繼續向私家醫生覆診,直至公院專科門診開始為其診症為止。
院方:確保覆診前有足夠藥物

東區醫院表示,考慮到病人有可能更改覆診安排,醫生在病人出院時決定為其處方較長時間藥物,以確保病人在專科門診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服用。另外,為加強病人對精神科藥物的依從性,並確保其用藥的連續性,醫生一般不會分期配發精神科藥物,以免影響治療效果。

不過,東區醫院指,一般而言,醫生應根據病人的治療需要,包括其臨床情況及覆診安排,處方合適數量及時間的藥物,確保病人得到適切治療及全面照顧。如果有需要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醫生應考慮在合適時間為病人安排覆診,亦應由藥劑師定期跟進病人的臨床情況和覆核藥單,確保病人正確用藥及提升藥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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