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界定37個農業優先區 涉980公頃土地
2024-12-11 00:00政府去年底公布的《漁農業可持續發展藍圖》,建議將優質農地劃定為「農業優先區」,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當局建議界定37個「農業優先區」,並以行政方式保留相關用地作農業發展。有議員建議推出優先區後,政府應更集中資源資助業界發展,並提供誘因讓在非優先區耕種人士進駐區內。
分布北區元朗大埔離島
根據漁護署的農地滾動調查,截至去年底,全港有約4000公頃曾經或現時用作耕種的農地,其中約730公頃為常耕農地。而政府的顧問研究建議界定37個「農業優先區」,分別位於北區、元朗、大埔及離島,共涉及約980公頃土地,其中約760公頃擬用作農耕,約220公頃為支援農耕的現有道路和農業配套設施等。
為了落實「農業優先區」建議,政府擬發布「政策聲明」,以行政方式闡明政府界定「農業優先區」以保留優質農地作長遠農業發展的政策目標及相關土地位置,讓公眾知悉政府在有關用地上「農業優先」政策,為日後政府和私人在考慮有關土地用途提供指導方向。
民建聯漁農界議員何俊賢表示,「農業優先區」建議是希望私人土地的業主,有誘因在農業發展上獲得應有回報,以減少矛盾。他續稱,如在沒有「農業優先區」及農業園的情況下,特區政府若投放非常大的資源保障4000多公頃農地,免受害獸侵害是困難的,建議當局在劃分「農業優先區」後,集中資源保障農產品工作。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對於常耕農地方面,當局會主動拿出政府土地租賃,讓在非優先區的農耕人士使用,相信他們會找一些可持續發展的地方,具有一定誘因。
謝展寰又表示,農業園中會有地方做高科技農業研發,當中涉及農棚、農舍等,研發後會再推廣業界使用,當局更會推動業界做品牌,亦會透過發展局將來在北部都會區留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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