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師:見盡民生百態充當基層「輔導員」

2024-06-10 00:00

法援律師容浩翔(左)及黎凱豪(右),以接觸基層市民個案為主。
法援律師容浩翔(左)及黎凱豪(右),以接觸基層市民個案為主。

提起法律援助署,不少人可能想起司法覆核案件,過去有人透過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針對政府政策或決定,但其實法援署在民生範疇亦着墨甚多,例如處理離婚訴訟、贍養費等事宜。法援署兩位負責民事訴訟的律師容浩翔、黎凱豪接受《星島》專訪時表示,除了處理冷冰冰的法律,法援工作更有意義之處是經常可協助經濟能力有限的基層市民,渡過生命中困難時間。二人說司法覆核只是佔整體民事個案極少數,社會不必過分聚焦於有爭議部分。
任職人身傷害訴訟組的黎凱豪指,主力負責人身傷害索償、海員追討欠薪個案。他說作為民事律師,日常工作與基層息息相關,以人身傷亡訴訟為例,一般工作流程是先與當事人會面,提醒對方要準備文件、了解案件詳情,給予初步法律意見,簡介其在法律上位置,隨後會開始搜證、蒐集證人口供等,並須向對訟人了解有否和解可能。只要申請人資產不超越某限額,案件又有足夠法律理據,便有機會獲批法援證書。

黎分享,人身傷亡訴訟很多時涉及交通意外、工傷等不幸個案,因此無論是提出訴訟還是被訴訟的一方,都有機會表現得情緒化,作為代表律師,少不免要負責安撫情緒,「始終受助人面對法律程序壓力也很沉重,尤其是在身體已受傷的情況下。」有一些申請人本身是家庭經濟支柱,受傷後精神受創、情緒不穩,第一次會面已經大哭大叫,最終會面絕大部分時間都用作輔導對方情緒。

任職家事訴訟組的容浩翔則說,他處理的大部分是離婚個案,「最多的是處理涉及拖欠贍養費,即俗稱『追米飯』,又或者爭奪子女撫養權。」受助人常見情況包括已分居一段時間,或另一半有不合理行為例如長期不回家、不給家用、脾氣暴躁甚或有外遇等,部分嚴重個案可能涉及家暴行為。在個別個案,當涉及非婚生子女時,情況就更複雜。為處理案件,容浩翔會向當事人索取證據,例如結婚證書、銀行紀錄、子女學生手冊等,審視婚姻狀況、子女交由誰照顧會比較理想等。
家事法庭涉複雜情感最深刻

容浩翔分享,有一個追討贍養費個案感受十分深刻:一名撫養着兩名孩子的婦女,前夫再婚後拖欠贍養費達數年,於是透過法援署向法庭申請入息扣押令,但前夫向法庭提出反對,個案拖延很久;第一次開庭時男方態度非常不合作,舉出一堆理由聲稱無能力支付贍養費等。女方上庭後情緒表現激動,因兩名孩子已十多歲,處反叛時期,照顧他們已心力交瘁,還要與前夫周旋法律程序,內心已接近崩潰,「她每一次和我討論法律文件,幾乎都大哭一場。」

容浩翔指,家事法庭是很特別的範疇,「不是純理性,不是白紙黑字的法律可解釋到,對簿公堂的人往往曾為夫妻,他們之間的情感很複雜。有些人不肯交或要追討贍養費,不一定因為經濟問題,金額也未必很高,而是純粹為一口氣。」
法援涉公帑須特別謹慎審批

政府於2021年改革法援制度,刑事案件申請人不能再指定律師代表,交由法援署指定,民事案件則不受影響。黎凱豪表明,無論是否由法援署指定,作為法律專業人員,都一定以申請人利益為前題,但同時由於法援背後涉及公帑,處理要特別謹慎,「有時候深入了解案情,知道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腳,例如受害人描述受傷情況,未必與案件有關係,沒合理的索償理據,我們可能需要勸他取消申請。」

坊間有質疑指法援制度遭濫用,但二人表示,法援署案件都是面向基層市民,容浩翔說:「很多時我們與當事人的關係,並非只談律師費,我們最大職責是為基層發聲。」黎凱豪亦說,過去數年法援署批出法援證書,絕大部分是民生性質,司法覆核只佔整體不足一成,希望社會不必把焦點放在具爭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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