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批警遭革職 檢控主任黃華芬申覆核

2024-06-08 00:00

律政司檢控主任黃華芬因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以公務帳戶發電郵指控警隊,經紀律研訊後被革職。
律政司檢控主任黃華芬因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以公務帳戶發電郵指控警隊,經紀律研訊後被革職。

律政司檢控主任黃華芬2019年9月反修例運動期間以公務帳戶發電郵指控警隊,翌年六四當日又邀請同事參與受禁活動,接受紀律研訊後,去年被裁定2項行為失當,今年3月被公務員事務局即時革職,並褫奪積累約30年的退休金。黃華芬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過程中研訊委員會多處法律有錯,懲罰過重,要求法庭推翻定罪判罰決定。
失30年退休金  質疑紀律研訊出錯

申請人為前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目前正停職接受紀律研訊;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入稟狀指,申請人1992年10月加入政府擔任檢控主任,2004年升任高級二等檢控主任。申請人2021年3月停職,被指控3項行為失當,指其於2019年9月2日以公務帳戶發電郵,無根據地指控警隊;2020年6月4日以公務帳戶發電郵,狀似邀請同事參與社交距離措施下受禁活動;2020年12月24日越過東區法院時任高級一等檢控主任向警方發電郵,與其職責相衝突,違反公務員守則、檢控守則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內的政治中立等要求以及上司指示。

申請人質疑研訊委員會錯誤詮釋檢控守則,法律上有錯;定罪前沒有考慮到相關因素;誤將「作出無根據指控」的舉證責任加諸申請人一方;沒有考慮首封電郵內容是否屬實;「狀似」字眼令指控模糊不明確故違憲;次項指控上研訊委員會未能套用正確定罪標準;研訊委員會分析證據時法律上有錯;由於各指控之間難以分割,無法盤問原有的關鍵證人,沒有披露可公開的警方材料,以致申請人未獲公平審訊;最終以革職並褫奪退休金作懲罰過重。
案件編號:HCAL 9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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