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要求暫停輸入外勞申覆核敗訴
2024-05-24 00:00政府去年公布計劃輸入外勞,涵蓋建造業、運輸業和一般低技術工種,前勞顧會成員其後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下決定前沒有諮詢勞顧會,要求法庭下令政府暫停輸入外勞。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直指勞顧會不是法定諮詢機構,前勞顧會成員錯誤假定勞福局必須向勞顧會諮詢勞工議題,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判前勞顧會成員敗訴。
申請人為2019至2020年勞顧會勞方委員、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擬答辯人為勞福局、運輸及物流局和發展局。入稟狀指,去年6月19日有6名勞僱會委員不滿政府打算擴展「補充勞工計劃」,開會時集體離場,惟此後政府未有再諮詢勞顧會,申請人質疑當局做法違反《國際勞工標準》中所要求的三方商討原則。局方質疑申請人已不再擔任勞顧會成員,沒有資格申請司法覆核,在任委員反而更適合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反駁指自己身兼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而且輸入外勞政策對工人就業影響深遠,工會會員必然會受到外勞計劃影響。
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議理據
法官高浩文認為申請人具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又同意政府計劃輸入的外勞數字會對本地就業市場構成一些衝擊,並不是微不足道,故本案議題具公眾利益。然而法官高浩文指出,申請人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議理據,勞顧會從來不是法定諮詢機構,政府提出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也沒有改變勞顧會角色。
法官高浩文指,政府推出計劃時其實已諮詢業界代表、立法會議員及建造業議會等機構,申請人錯誤認為政府諮詢勞工議題時必須諮詢勞顧會。
申請人質疑輸入外勞決定違反《國際勞工標準》,法官高浩文反駁上述標準主要用作推動勞資和政府三方商討,毋須所有勞工議題一律採用,政府在商討重要勞工政策例如最低工資時曾採用上述標準,足見政府肯定其重要性,申請人無法提出任何可議理據證明政府不遵從上述標準,終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4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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