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有30瀕危鸚鵡判囚9月緩刑

2024-05-22 00:00

被告陳啟賓於2021年被警方拘捕。
被告陳啟賓於2021年被警方拘捕。

2021年漁農署派員喬裝買家前往大埔一村屋,發現持牌雀商在內繁殖瀕危鸚鵡出售,男子涉飼養30隻市值共約38萬元瀕危鸚鵡,早前承認非法管有《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1及2物種的標本兩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9個月,緩刑2年。暫委法官勞潔儀關注涉案鸚鵡被漁農署接管下死去逾半,籲署方徹查原因。

勞官判刑指接納被告有提供良好環境予鸚鵡,沒有證據顯示照顧欠妥善,被告更自行安排孵化部分鸚鵡。根據漁農署以往巡查,被告沒有被通知要領取相關牌照,被告亦曾呈報管有部分涉案鸚鵡,雖然呈報表顯示的數量與實際管有的不相符,但勞官不解漁農署職員為何懂得分辨瀕危鸚鵡,但不關心對方是否合法管有,被告更曾帶瀕危鸚鵡參與公開活動、拍照留念。
官信被告犯法出於無知

勞官續指其中約20隻鸚鵡獲起名,相信被告無意出售。而漁農署檢取30隻涉案鸚鵡後,其中19隻身亡,對被告亦構成打擊,因被告被定罪,日後更永久失去尚生存的11隻鸚鵡,相信被告犯法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和喜愛鸚鵡,且被告備有設備人工孵化鸚鵡,更於疫情期間代為照顧隔離人士的鸚鵡,遂判囚9個月,緩刑2年處理。

辯方求情時指,呈上的家庭照中可見被告、被告家人與鸚鵡的互動。被告為鸚鵡提供比漁農署更理想的生活環境,又安排不鏽鋼鳥籠、度身訂造膳食。辯方視察漁農署中心時發現雖有鸚鵡「放風」時間,但只是把鳥籠置於戶外環境,猶如「監禁」。另外,被告營運成本高昂,只是成本價出售新生鸚鵡,現已申請注銷牌照、結束營業。

44歲被告陳啟賓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期間,在大埔林村新屋仔村某號,非法管有或控制《條例》附錄1物種的標本,即18隻活體非洲灰鸚鵡、1隻活體緋紅金剛鸚鵡及1隻活體大綠金剛鸚鵡;以及附錄2物種的標本,即2隻活體黑頭凱克鸚鵡、2隻活體鷹頭鸚鵡、3隻活體紅肩金剛鸚鵡、1隻活體太陽錐尾鸚鵡及2隻金頭凱克鸚鵡。案件編號:DCCC 2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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