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貴租闢淫窟 警拘業主等18人

2024-05-22 00:00

警方去年曾出動打擊賣淫集團。
警方去年曾出動打擊賣淫集團。

警方過往在觀塘進行掃黃行動,並多次向將劏房單位出租作賣淫的業主發出警告信,惟部分業主仍繼續容許名下單位用作賣淫用途。警方過去兩日再採取掃黃行動,在區內拘捕8名涉嫌賣淫內地女子,並在全港各區拘捕10男女業主。

觀塘警區反黑組鄧智成偵緝督察指,去年11月,觀塘警區進行代號「降獸」的主動執法行動,瓦解一個活躍於觀塘市中心的操控持雙程證女子來港從事街頭賣淫的犯罪集團。及後警方不定期進行掃黃行動,減少區內被用作賣淫用途的劏房單位。該類單位通常位於觀塘市中心的唐樓內,業主將單位改建成多個細單位,以收取高昂租金,由港幣2萬至2.5萬元不等,賣淫集團則大量租用劏房單位作為賣淫場所。
年內屢發警告  業主懶理仍出租

過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不要容許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否則會承受法律責任。惟部分業主仍繼續容許名下的單位用作賣淫用途。為進一步遏止觀塘市中心的街頭賣淫活動及其產業鏈,警方從源頭入手打擊未有遵從警告的業主,遂舉行第2浪的「降獸」行動。

前日警方再次聯同入境處在觀塘市中心,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8名持雙程證內地女子(35歲至51歲)。同時於前日及昨日,警方在全港各區以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拘捕5男5女業主(30歲至75歲)。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及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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