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配偶平權3案終極上訴 政府欲聘英御狀申押後被拒

2024-05-15 00:00

兩名男同志早前分別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海外已婚同性伴侶屬違憲,高等法院在相關3案中裁定男同志勝訴。房屋署及律政司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排期今年10月初開審,惟房屋署及律政司欲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見圖),申請押後審期。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昨頒下判詞,認為改聘其他法律代表並未對政府一方造成不公或不利,故拒絕其申請。

兩名司法覆核申請人Infinger Nick及李亦豪(音譯:Li Yik Ho)先後入稟推翻房委會決定,獲原訟庭及上訴庭在3案中裁定勝訟。房屋署及律政司早前獲批上訴終院許可,房屋署的上訴聆訊排期10月4日開審,律政司的上訴聆訊暫訂10月7日或8日開審。

林官在判詞提到,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今年9月至11月有其他事務,故房屋署及律政司申請押後審期;男同志一方反對押後,並指他們亦打算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Otty,對方亦有檔期。林官續指,終院聆訊審期是由法庭主導、而非與訴方主導,因為這涉及到資源分配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分工。
終院聆訊審期由法庭主導

房屋署及律政司指案件有公共重要性及對香港有深遠影響,而彭力克專於相關法律議題,林官能夠理解為何房屋署及律政司會尋求彭力克作為代表,但林官認為這不足以說服法庭押後審期。

林官指,未能由彭力克作為代表,並不會對房屋署及律政司造成不公,房屋署及律政司其實可以尋找其他專於本案議題的知名海外法律代表,惟林官席前沒有任何資料顯示房屋署或律政司曾嘗試接觸其他法律代表,即使彭克力早前已有協助準備上訴理據等,林官也不認為現階段改聘其他代表會對房屋署及律政司構成不利,故拒絕押後審期。

案件編號:FACV 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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