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強獲吳智鴻信任隊員李家田代管手槍

2024-05-11 00:00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4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他指在中大示威時至少被5粒海綿彈或橡膠子彈擊中,傷口未瘉遂指示被告張銘裕代替他到西貢試槍,被辯方質疑受傷是「講大話」,黃否認。黃另指同謀者吳智鴻欲把手槍交予自己,但黃因未計劃如何使用槍械,故把槍暫存在被告李家田手中。
黃振強指2019年6月12日社運期間在立法會外認識被告李家田,辯方問李有否向黃提過修讀浸會大學電影系高級文憑、機器與燈光專業,更會到示威現場拍攝紀錄片,黃回答僅知道李是修讀電影系,聽過李稱欲到示威現場「拎(拍攝)材料」,他另在辯方呈上的相片認出李在示威現場手持攝錄機。

辯方就試槍群組「行山討論區」內有關前往西貢試槍一事的內容進行盤問,並指李家田從來都不是群組成員。黃解釋指其有就試槍一事着吳智鴻同李家田二人直接聯絡,並指出有將吳的聯絡方式提供予李。

辯方指出李與吳二人沒有相關的通訊紀錄,認為黃虛構二人有直接溝通一事。黃不同意,而法官亦關注指「有發生的事唔一定有證據架嘛」,「現在無紀錄,所以講大話,呢個係唔通嘅」。

早前黃作供提到吳智鴻於試槍後把一支手槍交予李,讓對方轉交自己,辯方質疑黃同意吳是小心謹慎的人,吳又為何會把手槍交給初次見面的李,黃回應或因吳相信自己,辯方追問有否見過該槍實物,黃表示沒有。黃稱翌日在大鴻輝與屠龍小隊成員會面,但因未想好如何使用手槍,遂沒有叫李帶槍轉交他,後來更叫李歸還手槍予吳。
被告張銘裕軍訓後代黃西貢試槍

惟辯方指黃振強於12月6日又再向吳智鴻索槍,「諗諗下都係想拎返支眼鏡仔」,黃解釋因為李家田於12月6日前已還槍,辯方質疑黃的無損權益證供中只提過叫李還槍,並沒提及歸還的大約日期,黃承認。辯方問黃是否一直想攞槍,黃答「我諗心情係會不停有變化……唔會每一秒都想」。

辯方關注黃振強為何不出席吳智鴻組織的台灣軍訓,黃解釋「當時比較自大,認為我嘅實力唔需要接受軍訓」;至於行山試槍一事,早前提到黃因在中大受傷而尋找被告張銘裕取代其位置,辯方問及黃的傷勢,黃表示至少被5粒海綿彈或橡膠子彈擊中,有到診所處理傷口,惟沒有醫療紀錄,但否認辯方指受傷是撒謊。

黃振強於12月8日在展鴻大廈被捕,黃憶述警方撞門內進後,多於3名警員即時進入黃所在房間,多於1人使用武力將其拘捕。辯方關注警員入房前有否對黃振強作出拘捕,黃回應沒「口頭清晰表明」要拘捕他,另忘記警員有否作出警誡,黃續指走出房後,警員給他飲水,讓他冷靜下來,他其後交出手機密碼。
警誡認參與堵路傳物資

辯方展示當時警員記事冊中寫到以非法集結罪拘捕黃振強,警誡下指「10月20我係有喺尖沙咀同旺角衝」,黃確認並簽名,辯方問被毆打後進行簽名有否感到害怕,黃回答當時同意簽署,但感受方面「當時應該……我判斷唔到」。

當日被拘捕往警署後,警員於錄影會面中問黃早前提到「10月20我係有喺尖沙咀同旺角衝」的意思,黃回應警員指自己當時參與堵路,傳物資,屬「和理非」。

辯方問到會面說法屬真屬假,黃稱當時覺得真實,其後稱說法有錯,因當時慌張,被捕後未有仔細思考。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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