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球會質疑粉嶺場環評錯漏多

2024-05-10 00:00

政府去年9月1日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表明有意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獲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至今。哥球會昨於高等法院質疑署方環評報告內容多處出錯,包括沒有辨識場內80棵潛在古樹名木或評估屬極度瀕危物種的中國水松水文影響,更繞過公眾沒有妥當諮詢。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圓圖)代表,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審理。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要求推翻環保署在去年5月11日有條件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決定,涉案決定要求土拓署跟進環評報告早前獲批的附帶條件,包括檢視房屋發展的布局設計、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修改布局設計報告;擬備詳細景觀及視覺設計報告,以及向環保署署長提交有關報告,以考慮用地是否適合用作高密度公營房屋發展。
收回土地後須記錄入冊

余若海認為環評報告沒有遵從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嚴重低估生態和環境價值,指環評報告聲稱在大範圍樹木調查沒有發現記錄在冊的古樹名木,然而法例指明只有未批租政府土地或鄉村地區旅遊景點上的古樹名木,才合資格列入名冊,致使粉嶺高爾夫球場內的古樹未有記錄在冊,惟根據法例政府收回土地後便須重新記錄。余若海質疑環評報告沒有找出潛在可識別的古樹,高爾夫球場內有80棵高度及樹冠達25米以上或樹齡逾百年的樹木極有可能合資格註冊為古樹名木,須受保護,嚴禁移除,唯有在非常特別且具充分理據的情況下才准許移除,然而環評報告卻甚至沒有辨識及查找潛在古樹位置。

余若海引述署方回應指尚未到決定階段,只是進行可行性研究,余若海反駁指報告沒有識別古樹,視之為不存在,才因此無法進行可行性研究,批評署方說法並不合理。余若海指署方進行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時,沒有考慮潛在古樹此等珍貴景觀資源,在2017年土木工程拓展署報告中一字不提,對本案而言絕對致命,因為署方有積極責任識別潛在古樹,以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要求。
極危物種水松 建屋影響大

余若海又指高爾夫球場內的中國水松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極危物種,對水文環境改變非常敏感,需小心保護。余若海批評指環評報告沒有按條例進行水文研究,條例目標旨在保護環境,當然包括上述極危物種中國水松,房屋發展計劃及補償植樹計劃,可能影響球場水位,進而影響場內珍稀極危的野生中國水松之水文環境,署方必須要做好科學研究才可決定,惟現在缺乏水文影響評估,更無法定奪。

余若海轉而批評署方樹木調查結果,低估了球場內樹木數目,至少點算少了300棵樹木,以致影響其補償植樹計劃,在其中一個分區中未必有足夠地方補償植樹,而且錯誤選址,嚴重威脅水松存活,違反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再者,余若海指若根據1比1.5的補償植樹比率,每棵樹4平方米的生長空間,將會需要6.88公頃土地,超過原訂5.1公頃範圍。

案件編號:HCAL 12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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