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辯方說法「好離譜」着陪審團勿受影響

2024-05-10 00:00

屠龍小隊涉謀於遊行中設置炸彈。
屠龍小隊涉謀於遊行中設置炸彈。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3天在高院續審,已認罪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被辯方提及,黃振強於Telegram中表示應酬家長「好似做鴨咁」,辯方問黃與家長的相處,黃回答「傾偈食飯」,與不同家長感情「深淺程度」不一,語畢後突然呼吸聲越發強烈,張官下令休庭,黃步履不穩並大哭,須由4名懲教人員抬往休息室。
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梁鴻谷昨日盤問,展示家長「佩儀」與黃振強於Telegram的對話紀錄,當中「佩儀」說:「我講咗你仲用泰國條女戶口收錢我停課(課金)」,黃確認與「佩儀」感情較好,「泰國條女」是指身處泰國的女友,黃同意女友為「育龍」其中一眾籌泰國戶口的持有人,但把銀行卡交予黃處理。

根據屠龍成員阿Kan與黃振強兩人11月遊泰時的對話,黃稱擔心女友會發現「我揀嗰件女」一事,黃承認當時有嫖妓,但沒發生性關係,憂女友與他們該晚再前往同一間酒吧會東窗事發。對話顯示黃着阿Kan「如果真係去咗嗰間呢,你攬x住我尋晚揀嗰條女話係你」,辯方質疑是利用隊友為其解困,並不像是一個「請求」,黃否認並稱是「慌張同擔心」的請求語氣。
官指辯方使用字眼不合適

早前庭上提到黃振強與勇武隊伍閃燈隊隊長發生曖昧關係,辯方續問黃振強是否「兩頭瞞」感情關係,黃同意,辯方遂指黃提過賭博原因是紓緩壓力,問是否來自「感情壓力」, 又問黃是否好色,黃一一否認,並回覆每人「對好色定義唔同」。

黃振強向張官說:「呢啲同異性關係……」,張官稱「唔適當問我會出聲」。盤問期間,梁大律師曾提到黃振強與閃燈隊隊長有「海量情慾對話」、又問黃是否「不忠」,分別遭控方和法官張慧玲阻止認為字眼並不合適。

辯方指,黃振強向閃燈隊隊長提到「我哋啲家長同我哋感情都幾好……應該話同我感情都幾好」、「好似做鴨咁」,黃解釋只是開玩笑,意思是應酬眾多金主、家長感到疲累,辯方問為何不形容自己作「侍應」,黃表示在港長大,「對比你我可能粗俗少少」。

辯方問黃提供甚麼「服務」予家長,黃回答「傾偈食飯」,辯方追問「傾到幫你執行李?」,黃稱與每個家長感情「深淺程度」不同,黃語畢後突然不斷深呼吸,獲身旁懲教人員安撫「放鬆啲」,頃刻其氣喘聲越發強烈,疑似感到驚慌,張官下令休庭讓黃稍作休息, 黃無法自行步出證人台,需由2名懲教人員攙扶離場,期間黃痛哭,用紙巾拭淚,更一度跌倒在主控身旁位置,需要由4名懲教人員協助抬離內庭。
黃為隊員提供逾20萬作減壓

審訊約半小時後繼續,黃振強心情平復下來。辯方指出黃把屠龍資金用於賭波、嫖妓,但「無預隊友」,黃稱賭波、嫖妓只是資金一部分用途,另有提供20萬以上予各隊友,讓他們自行使用金錢尋找減壓方式。

辯方關注黃振強應早已得到律師指引才會曾在庭上表示不認罪,惟完成高等法院交付程序後,於2023年突然有意表示認罪,黃解釋當時認為法援律師對案件「唔上心」,無法索取有效的法律意見,感覺語氣上「唔係好care我」,故原先不認罪決定是他個人決定,後來再索取其他律師的意見。

早前提到黃振強告知懲教署欲與案件主管會面交代認罪,辯方質疑改為認罪為何需要與警方表述,黃解釋不熟悉程序,故警方到場便向他說需要經法律代表與律政司溝通,黃遂解僱法援律師,正式另聘法律代表。

辯方又追問為何認罪不尋找律師,反而尋找警察,張官叫停並指黃振強已回答此問題,不料辯方卻指不相信黃的答案,張官便指辯方說法「好離譜」,着陪審團不要受影響,稱「信唔信」由陪審團決定。黃另不同意辯方指出他會見警察為轉作污點證人,望得到大幅度減刑的說法。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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