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後仍聯絡黎智英陳梓華認曾嘲攬炒

2024-04-26 00:00

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曾透過Signal與陳梓華通訊。
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曾透過Signal與陳梓華通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行第66日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供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資深大律師在2019年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到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辯方指李柱銘曾表明陳梓華「非攬炒」、「非港獨」,是「一個和理非嚟嘅」;陳被捕後又曾向警方表示,他「成日笑⋯⋯你哋攬炒、攬炒,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惟陳否認並堅稱:「我無玩過任何攬炒嘅人。」

辯方表示,「勇武派」抗爭者在2019年下半年陸續出現,「勇武派」會作出投擲汽油彈、襲警或其他暴力行為。辯方指陳梓華是在2019年10月18日而非2019年7月首次與黎智英和李柱銘會面,而李柱銘邀請陳梓華出席的原因,則是陳梓華「非攬炒」、「非港獨」,但陳梓華不同意。

陳梓華承認他首次與黎智英見面時,他們兩人沒有交換手提電話號碼。辯方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當時向警方指,李柱銘「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辯方指陳梓華不支持「攬炒」,又經常嘲弄支持「攬炒」的人,陳梓華一一否認,又指「我無玩過任何攬炒嘅人」。
《國安法》生效後用Signal通訊

警方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梓華曾向警方表示,他成日笑支持「攬炒」的人,「你哋攬炒、攬炒,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陳承認「我有笑過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

辯方指明,根據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李柱銘告知黎智英,陳梓華是一名「和理非」及理性人士,並非暴力人士。陳昨稱他沒有印象,但他記得李柱銘當時告訴黎智英他是「做登報紙同眾籌」,也有說過「佢覺得我唔係港獨嘅人」。

陳確認他在2020年6月16日到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會面,便是他最後一次與黎面對面接觸,及後已再沒有任何WhatsApp通訊,但他否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經沒有再聯絡過黎智英。

陳供稱於2020年7月12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曾透過Signal通訊程式聯絡黎智英,並感謝黎為反對派初選所做的一切。黎其後回覆指「這是一個奇跡」。

陳表示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閱讀過《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內容,令他明白自己過往做過的事有可能不再合法。陳承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向黎智英表明自己會繼續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不法行為,亦沒有與黎智英就他作出任何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而達成任何口頭協議。
李宇軒致電表明「走佬需要錢」

陳另提到,他從來沒有與李宇軒討論過如何安排李宇軒離開香港的事情,但李宇軒曾致電給他表明「走佬需要錢」,想問陳梓華借錢,但陳理解「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要我哋籌錢畀佢」,「佢叫我照顧佢屋企人,又講咗SWHK之後想點」,表明要「繼續打國際線」。陳梓華在其中一次錄影會面中提到:「我從來無一分一毫畀過李宇軒,因為我本身自己都唔係大富大貴……」

陳亦確認他在2020年2月24日後,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從沒有轉帳到其戶口。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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