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 顧問團主張用重典
2024-04-25 00:00政府去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違例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惟多名議員質疑監禁刑罰欠相稱性,或衍生「濫報」問題。4名《強制舉報者指南》專業顧問團成員表示,草案訂立監禁刑罰有必要性,若罰則太低有違立法初心,冀議員以「兒童為重、安全為本」觀念,讓草案通過,避免嚴重虐兒個案再次在社會出現。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港大臨床醫學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教授葉柏強、非牟利幼兒教育機構議會創會主席及顧問甘秀雲、以及兒委會非官方委員黃梓謙近日接受《星島》等媒體訪問。
憂專業人士承受大壓力
黃翠玲指,設立刑罰主要參考本地法例判刑考量,例如對販毒行為知情卻沒有披露設3個月監禁,反問「點解嚴重虐兒就唔使監禁?」她指全球多國已就嚴重虐兒設立罰則,如澳洲、美國分別設3至5年的監禁,希望社會反思,萬一再有嚴重個案出現,政府又要重新檢視人力資源,屆時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
黃梓謙表示,過去數年不時出現嚴重虐兒個案,政府需填補漏洞,認為有關刑罰屬合理起點,形容立法是「德政」,刑事化可避免兒童失去最後安全網。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下周一再開會,早前多名議員質疑監禁罰則不對稱,認為留下刑事紀錄、影響執業已相當嚴重,有議員更聲言若政府不調整,會提出修正案剔除監禁刑罰。甘秀雲指,罰則太低有違立法初心,又稱不擔心日後出現濫報情況,有關工作由社署特定的單位負責,收到個案將進行分流,強調「兒童生命無take two」。
該法案委員會委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同條例初衷是保護兒童,但擔心會加諸專業人士壓力,從而出現濫報,重申政府設立刑罰必須考慮是否具相稱性。他指政府資源並非無限,當局需仔細評估是否有足夠人手接收舉報及調查。至於會否考慮提出修正案,他稱言之過早,自己已向政府表達意見,當局會在下次會議答覆,相信有調整空間。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表示,法案原意可提高業界警惕性,但擔心出現反效果,假如有社工沒即時舉報就要負上刑事責任留下案底,其專業資格因而被取消,業界會出現「自我防衛」反應,亦要關注濫報情況。
林哲玄:釐清「嚴重傷害」定義
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表示,對於舉報嚴重虐兒個案設立罰則,他本人不會反對,指醫生有專業守則,不擔心會有漏報情況,但他關注政府要釐清法律有關「嚴重傷害」的定義,「你覺得我虐兒,其實我教緊仔啫!」他指現時沒有清晰的界線說明何謂嚴重虐兒,故業界在執行上或有存疑地方,冀政府在會上加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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