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提覆核要求裁定有權獲寬待
2024-03-20 00:00
競委會去年底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與多名高層前年和中原集團合謀定價,協議制訂最低佣金率,違反《競爭條例》,要求下令罰款等。中原事前與競委會簽訂了寬待協議故未被控,競委會主席表示寬待申請先到先得。美聯近日才發現去年3月中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惟遭拒,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美聯有權得到寬待,推翻對方拒納決定。
案中申請人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擬答辯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狀指,競委會去年初發新聞稿指留意到有地產代理商涉嫌發出內部備忘指示代理遵從最低佣金率要求。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等3月1日與競委會會面討論,惟競委會表明尚未得出結論業界有否違反《競爭條例》。
相信中原已先到先得
本年初競委會披露涉案文件後,申請方方得悉施永青原抗拒申請寬待,直到得悉罰款龐大才改變主意,中原在申請方申請的7周後,5月4日才向競委會申請寬待,其後達成協議。申請方入稟前曾去信競委會進一步了解,獲告知會方認為首先為調查提供重大協助者才可獲寬待,而申請方不符條件。
競委會早前指中原與同集團的利嘉閣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簽訂了寬待協議,現階段受寬待協議保障,未被入稟控告。競委會又指,中原獲得寬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法律責任,而因事件受影響的受害者可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競委會主席陳家殷曾表示,寬待政策只會考慮首名申請者,相關政策要讓企業或個人「鬥快」申請,因為合謀行為在私下進行,如果沒有知情人配合則調查難度較大。
案件編號:HCAL 49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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