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提覆核要求裁定有权获宽待
2024-03-20 00:00
竞委会去年底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指控美联集团及旗下地产代理商与多名高层前年和中原集团合谋定价,协议制订最低佣金率,违反《竞争条例》,要求下令罚款等。中原事前与竞委会签订了宽待协议故未被控,竞委会主席表示宽待申请先到先得。美联近日才发现去年3月中比中原更早申请宽待惟遭拒,日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美联有权得到宽待,推翻对方拒纳决定。
案中申请人为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联集团有限公司,拟答辩人为竞争事务委员会。入禀状指,竞委会去年初发新闻稿指留意到有地产代理商涉嫌发出内部备忘指示代理遵从最低佣金率要求。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等3月1日与竞委会会面讨论,惟竞委会表明尚未得出结论业界有否违反《竞争条例》。
相信中原已先到先得
本年初竞委会披露涉案文件后,申请方方得悉施永青原抗拒申请宽待,直到得悉罚款庞大才改变主意,中原在申请方申请的7周后,5月4日才向竞委会申请宽待,其后达成协议。申请方入禀前曾去信竞委会进一步了解,获告知会方认为首先为调查提供重大协助者才可获宽待,而申请方不符条件。
竞委会早前指中原与同集团的利嘉阁就案件向竞委会申请宽待,签订了宽待协议,现阶段受宽待协议保障,未被入禀控告。竞委会又指,中原获得宽待并不代表完全不需负上法律责任,当法庭裁定有关行为违法后,竞委会可向中原发出违章通知书,要求中原承认法律责任,而因事件受影响的受害者可透过法律诉讼而追讨损失。竞委会主席陈家殷曾表示,宽待政策只会考虑首名申请者,相关政策要让企业或个人「斗快」申请,因为合谋行为在私下进行,如果没有知情人配合则调查难度较大。
案件编号:HCAL 49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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