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干預」同類罪行 澳洲較港重判

2024-03-19 00:00

境外干預 罪行刑罰
境外干預 罪行刑罰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的「境外干預」罪列明任何人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並使用不當手段,最高可判囚14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強調「境外干預」定罪門檻高,需「三連中」符合3個條件,包括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及意圖帶來干預效果,才會觸犯法例。在英國、澳洲、新加坡,相關罪行同樣會面臨14年監禁,澳洲的「故意外國干預罪」最高更可判監20年(見表)。
鄧炳強:「境外干預」定罪門檻高

新加坡《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的「利用電子通訊活動對目標進行秘密外國干預」,涉及目標人員的外國干預最高可監禁14年;同樣需符合多個條件才屬犯罪,包括進行導致或涉及在新加坡發布任何資訊或資料的電子通訊活動,及代表外國委託人進行活動,意圖達至損害新加坡安全、公共衞生、公共財政等,或煽動新加坡不同群體之間的敵意、仇恨或惡意並可能危害公共安寧和秩序等。

至於英國一般外國干預罪同樣可判囚14年,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列明,作出意圖被禁止的行為,且行為符合有關外國勢力的條件,以達至干預任何人參與政治程序或作政治決定,參與法律程序、影響公共職能的行使等,即屬外國干預罪。至於外國干涉選舉罪,若干犯相關選舉罪行,且構成犯罪的行為已符合外國勢力條件,最高可判囚7年。

在澳洲,澳洲《刑事法典》訂明「故意外國干預罪」最高可判監20年,「罔顧外國干涉罪」包括涉及目標人員的干預,最高可判監15年。當中列明需符合由外國委託人指導或資助等,意圖影響政治或政府程序,支持外國委託人的情報活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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