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賄保釋漢「調包」分囚30及24月
2024-03-07 00:00西九龍法院在去年4月發生被告「調包」事件,38歲廚師於羈留室內以2萬元賄賂一名獲准保釋的無業男,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保釋外出以尋找證據自己無干犯販毒罪的證明。2人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法官王詩麗判刑指,若兩人成功達成目的,必然摧毀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兩人行為目無法紀、非法腐敗,法庭須向公眾表示對此等蓄意濫用刑事程序的行為絕對反感,認罪扣減後,終判處38歲被告即時監禁30個月,罪責較輕的一人則囚2年。
官斥二人目無法紀
38歲被告陳樹華及25歲被告林景浩,同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陳樹華另承認從警員陳偉鴻的合法羈押下逃脫,以及一項「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林景浩則另承認一項「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陳樹華被判監30個月,林景浩監禁24個月。
辯方大律師劉啟賢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判處刑期同期執行;惟王官稱「相信無可能」。王官亦認為,陳於被捕時主動走向警方並出示林的身份證收據,實質是掩飾犯罪的行為,而非劉大狀所指的主動自首。林景浩代表大律師佘漢標求情指,林現育有一名2歲兒子,兩名被告案發時並不相識,因林在獄中聽聞陳有黑社會背景,害怕拒絕要求後被報復而答應,因此本案屬單一事件。
案情指,被告陳樹華及林景浩於去年4月10日,分別因販毒、襲擊罪而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陳還押監獄羈留,林則獲准保釋。案發當日,警員喚林景浩作保釋出外手續時,陳樹華先後數次聲稱自己為林,並展示文件及身份識別手帶。
3名警員分別檢查手帶及核對身份證明文件,發現手帶完整無損、相貌相似遂放行。其後,有警員發現林仍未保釋外出,要求林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林則指他已轉交同倉犯人。
陳樹華於同月13日在油麻地遭警方截停,陳出示林的申請身份證收據後被捕,他於警誡下表示因想蒐集所涉的販毒案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才誤導警方並從合法羈押逃脫。
陳樹華後來承認主動走向林景浩,問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並以2萬元作報酬賄賂林並商議調包;林同意後,陳叫林聯絡其電話號碼,以便匯賄款給他,兩人隨即交換身份識別手帶及文件。林景浩另承認,他從未致電陳,亦未曾收到報酬。
案件編號:DCCC6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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