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寫得無咁露骨」續推制裁
2024-02-03 0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踏入第22日審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供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雖會肯定外國制裁,但「講法都已經無以前咁露骨」,不會再「好露骨咁話『要制裁、要制裁』咁」。張劍虹亦提到《蘋果日報》必須跟從黎智英的編採政策,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從未改變;張解釋他沒有把黎智英加入成為高層群組成員,否則只會「全部黎生決定晒」。《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另供稱黎智英在佔中期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認為黎自此以後「在社會運動企得前咗」。
控方昨指出,大公報評論曾斥「《蘋果》挑戰國安 不能姑息放任」,內容提到「(《蘋果日報》)在社評中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以至推翻國家執政黨,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當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向張劍虹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連老闆都唔提」,「社評一定無再提」,張劍虹則指「《國安法》出台前不算違法」,「老闆在他自己Twitter就可能有(提及要外國聯合制裁)」。
張劍虹再度確認黎智英並非「《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成員,又指:「因為如果加入咗黎生,我哋就咩都唔使討論㗎啦,全部黎生決定晒」,「嗰時嘗試畀大家表達意見,咁黎生唔喺度,大家會free啲咁表達意見,睇吓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講返」。
《國安法》後編採政策沒變
張劍虹重申即使《蘋果日報》有「編採自主」的概念,但也必須跟從黎智英的編採政策,《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也「無變更過」。張提到《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任何文章均不可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規則,並非口頭指示或「白紙黑字政策」,只是「希望盡量採取啲措施避免踩到《國安法》紅線」。張強調:「黎生冇話你哋千祈唔好違反《國安法》」,「就算《國安法》生效後,黎生都無講蘋果日報編採政策要有咩改變」。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昨午供稱,2014年佔中事件期間,《蘋果日報》每日均有報道佔中事件,而黎智英亦有親自參與佔中。陳憶述黎智英當時「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親自下場成為新聞的一部分,「大家都係記者,當佢(黎智英)本身都成為新聞嘅時候,記者都會想報道」。
黎智英試過成日去金鐘坐
陳沛敏認為黎智英是「一個幾多人識嘅人」,亦是一名傳媒老闆,而2014年佔中事件發生後,《蘋果日報》同事們均會認為黎智英在社會運動「企得前咗」。陳沛敏又認為2014年前「我估無咁多國際上嘅人認識(黎智英)」,但黎智英在2014年參與佔中運動後「應該相對出咗名啲」。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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