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認民商事判決條例明生效
2024-01-28 00:00
《內地民商事判決 (相互強制執行) 條例》將於明日起生效,以落實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律政司將聯同最高人民法院於明日舉行研討會,介紹《條例》內容及新機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網站發文,指在《民商事法》下的新機制,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可減省重複訴訟、便利營商,反映「一國兩制」優勢;又重申香港法院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
林定國說,一直以來,按普通法原則,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例如新加坡和英國,申請認可和執行在香港境外(包括內地)法院作出的金錢判決,惟申請人須重新提出訴訟,整個程序複雜和費時。而《條例》下的新機制,讓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是一個省時省錢的解決爭議辦法,更便利營商。
律政司聯最高人民法院開研討會
他強調,內地判決須經正當程序登記才有機會在香港生效,答辯人亦有機制申請將登記作廢;整個法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香港法院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
他說,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不同,需要這些互相協助安排,方便大家民商事交往;又指這個安排只有內地與香港獨有,反映「一國兩制」的優勢。
林定國透露,明天是《條例》實施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聯同律政司將舉辦研討會,他和兩地法官、專家和業界代表將就《條例》內容及新機制的具體程序作詳細介紹,歡迎各界參加。他又說,為讓大家對《條例》執行程序及條件有更清晰的認識,政府製作了7張圖表,深入淺出地作解說。
政府製7圖表深入淺出解說
根據圖表,該條例的申請登記條件包括在內地法律下,屬民商事性質或屬刑事性質,而該判決牽涉賠償或支付款項;判決日期需於本月29日當日或之後,且在被追討一方沒有遵從內地判決的規定起2年內提出,為登記期限;至於判決生效,如案件性質該判決在內地已經生效,申請人要出示由原審法院發出證明書。
離婚子女撫養糾紛等不適用
此外,該條例亦有4項不適用範圍,包括離婚、子女撫養糾紛等被排除的婚姻或家庭案件;侵犯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侵權糾紛等被排除的知識產權案件;無力償債或破產事宜;及依據本月29日之前訂立的「選用法院協議」所作出的判決。
《民商事法》生效在即,但早前有不少傳言傳出,包括屆時中、港法院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判決將可「相互強制執行」,內地的法院判決結果將會自動適用於香港,且在港的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等,律政司早前已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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