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查冊車牌開「例外」渠道

2024-01-06 00:00

運輸署完成檢討車牌查冊程序,昨日宣布於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設3大目的及9大條件或用途。
運輸署完成檢討車牌查冊程序,昨日宣布於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設3大目的及9大條件或用途。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在終審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後,運輸署完成檢討車牌查冊程序,昨日宣布於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設3大目的及9大條件或用途。至於新聞報道等其他非指明用途,若基於車輛擁有權或車輛使用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申請人可通過「例外情況」途徑作書面申請,不設上訴,會按情況考慮是否批准。運輸署署長李頌恩指,重大公眾利益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情況的廣泛定義,要視乎不同個案提交的申請內容決定。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希望當局將專業新聞報道列明為涉重大公眾利益,予以考慮,以更好保障市民大眾的知情權。

運輸署在新安排中列明3項設立車輛登記冊的目的,包括規管車輛的使用、供執法機關履行職責及向因受車輛的擁有權或車輛的使用直接影響,而需要確定該車輛資料的人士提供有關資料。運輸署只會在符合指明條件的情況下才會發出證明書,又會就申請證明書的安排提供指引,說明有關申請程序等。
損國家安全秩序申請會被拒

運輸署指,如申請人認為其申請雖然不符合指明條件,但基於其他涉及車輛的擁有權或車輛的使用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需要確定該車輛的登記細節,希望運輸署署長可作特別考慮發放證明書,申請人可透過書面陳述的方式提出例外情況申請。而指引亦列明,如署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批准有關申請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或相當可能威脅公共安全或損害維護公共秩序,將拒絕有關申請。

李頌恩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傳媒採訪報道可透過「例外情況」的途徑提出書面申請,需列明申請目的、將如何使用相關資料、披露的方法,以及如何確保資料不被濫用,並無其他渠道得到資料。
業界籲保障大眾知情權

她又指,車輛登記查冊原意並非讓傳媒使用,考慮到查冊有機會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加入「例外情況」讓有需要人士作出相關查閱,審批將由署長衡量是否正當,以及申請涉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車主的私隱權和社會的合法權益等,審批結果及時間亦需視乎個案而定,未能有客觀條件。在必要時會諮詢其他政府部門的意見。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同意知情權與私隱需要作出平衡,但同時希望當局對申請條件定出更清晰、明確的定義,增加透明度,並將專業新聞報道列明為涉重大公眾利益,予以考慮,以更好保障市民大眾的知情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根據《私隱條例》,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資料使用者可享有豁免,例如毋須得到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亦可將個人資料用於新目的。有關豁免的情況包括為防止或偵測罪行以及新聞活動等的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運輸署有權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傳媒查冊。對於何謂重大公眾利益,他指要視乎個案性質,若傳媒查冊是為了調查普通車輛違泊,就未必符合要求,「是否需要全香港人都知道?但如果是特首座駕違泊,則有機會(獲批)。」他認為新安排需時運作,傳媒書面申請時有需要「講多啲」、提供多些資料供署方作決定,不能太簡單,認為新機制已平衡新聞自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同當局查冊新安排可保障車主私隱。他表示,鑑於新聞記者需要爭分奪秒報道新聞,新安排可能為傳媒工作帶來不便,故期望運輸署就有關機制提供清楚的申請程序和指引,署方亦應提供合理回覆時限及可聯繫方式等,以方便傳媒跟進。
相關新聞詳刊A2版、社論文章見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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