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律政司追移除橫額費 前區議員申裁決作廢被駁回

2023-09-16 00:00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昨被駁回申請。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昨被駁回申請。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自2015年起,在屯門多處違規展示共24幅橫額,至2019年遭食環署移除。律政司兩年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歐追討移除費及訟費等、共7600元。歐去年12月缺席審前審核,法庭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今年5月向法庭申請命令作廢,聲稱因疫情緣故而沒有檢查信箱,不知道過了反對限期,又以為審訊最重要、不知道須出席審前覆核。暫委審裁官鄺慧渝昨駁回申請,指歐的說法不合理,延誤申請是歐的個人選擇、與人無尤。
稱不知須出席審前覆核

申索書指,歐志遠於2015年至2019年期間,未經許可在屯門多處展示24幅橫額,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C條移除,並多次向歐徵收移除費用及發出繳款通知書,但歐沒有在限期前繳費。

審裁官昨指,歐沒有在法庭頒下缺席裁決後7日的限期內提出反對,聲稱因為疫情,沒有去檢查信箱,這並不合理;直到今年1月,歐已得知法庭判決,但歐稱忙於個人業務,直到他有空時才想起案件和嘗試申請,當中存在嚴重延誤,屬歐的個人選擇,與人無尤;歐又稱以為審訊最重要、不知道要出席覆核聆訊,但歐如果有不清楚,理應向審裁處查詢。

審裁官亦認為歐在案中並沒有勝訟機會,他沒有按相關規例在涉案橫額上印編號,雖然歐稱其他區議員也是這樣做,但他不能因為他人橫額亦不合規格及沒有被移除,便以為自己行為沒有問題。案件編號:SCTC 139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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