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誘青年認販毒 判囚3年

2023-09-15 00:00

被告陳強利誘導不懂法律的馬姓青年承擔販毒罪責,法官指案件嚴重。
被告陳強利誘導不懂法律的馬姓青年承擔販毒罪責,法官指案件嚴重。

2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才上訴得直,並揭發60歲師爺陳強利曾游說馬一人承擔罪責,讓同案他人獲釋。陳強利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張潔宜昨判刑時指案件嚴重,雖無證據指被告是案中主腦,但他卻擔當重要角色,不止一次游說馬認罪及準備文件讓馬簽署,陳向馬的父親收取律師費,理應以馬的利益為依歸,陳卻以提供法律意見為名,誘導馬獨承罪責,手法有別於其他案例,判處陳入獄3年。
被告陳強利承認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馬家健及其他人妨礙司法公正,即關於香港海關刑事一案件,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陳述洪並不涉案。
犯案時間長達10個月

張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一宗1100克可卡因的販毒案,該案性質嚴重,最高可判監20年。被告犯案時間長達10個月,馬曾表示自己對包裹藏毒不知情,被告卻多次游說馬認罪,堅持程度非常高。被告多次與馬會面,並負責與馬對話及準備文件,在案中積極參與及擔當重要角色,誘導不懂法律的馬承擔罪責,相較一般案例中游說證人不作供,被告手法不能相提並論。

張官又引述被告稱忘記犯案原因,卻記得曾向馬的父親收取律師費,這並不合理。資料顯示被告的律師行當時受僱於洪智謙,但被告受馬父親聘用,理應以馬的利益為依歸,被告沒有依馬指示行事,反而藉提供法律意見為名,誘導馬承擔罪責,顯然被告以洪的利益為先,其行為較其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更嚴重。張官斥被告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誤導馬認罪,「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司法公義的信心」。

雖然張官接納辯方所指,洪沒有受審及不能假設他犯罪,控方亦確認並非因為馬認罪而沒有起訴洪,本案對司法公正的實際影響相對低;但馬由本來認罪到推翻認罪答辯,期間還柙約一年。張官基於案情嚴重,以判監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雖然被告過去有15項案底,但事隔已久及不類同,終判囚3年。

另外,雖然辯方求情稱,馬最終沒有按陳給予的「講稿」向海關補錄口供;但張官認為這並非減刑因素,反而如果馬根據講稿作供,會增加案件嚴重性,除了被告認罪以外,再無減刑因素。

案情透露,馬在2016年借住址給洪收包裹,但馬不知包裹內藏毒品;兩人後來被海關以販毒罪拘控。被告多次到法院囚室會見馬,提出「一招一放」、以馬認罪換取釋放洪,又稱如果馬一人承擔刑責,案情嚴重性較輕,有機會輕判。

案件編號:DCCC 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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