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擲汽油彈候判 官質疑有幕後黑手

2023-09-13 00:00

事發當日有示威者擲汽油彈,警方事後進行調查。
事發當日有示威者擲汽油彈,警方事後進行調查。

2020年5月初,4名黑衣人在旺角彌敦道馬路上投擲汽油彈及放置嵌有鐵釘的膠水管。警方目擊事發及上前追捕,拘捕當時15歲少年,並在他背包搜出汽油彈和7個空玻璃樽等。涉案少年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共3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生母在2018年去世,誤交損友才犯案;惟被告拒絕指證他人。法官陳廣池指,被告如果感到後悔,便應指證誤導他走上歪路的人;下令被告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陳官指,被告年輕及無案底,卻作出如此嚴重暴力行為,如非被告年輕,至少判監5年,又指「安全屋」較少見,被告無緣無故作出激進行為是非常可悲和可歎,尤其對於父母,養大子女後「無情情唔知點解出去衝」,質疑背後有人教唆、存在「幕後黑手」。
當自己無名英雄拒頂證

現年19歲被告賴卓豐,承認在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連同3名身份不詳人士,企圖損壞駛經上址的車輛輪胎;以及管有一個瓶口塞有白色毛巾碎片、內有230毫升液體的玻璃瓶、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鐵釘的膠水管。他另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辯方大律師姚大華求情時,指被告過去一直奉公守法,母親在2018年因病去世後,被告頓失方向、走上歪路及誤交損友;被告已中學畢業,承諾在獄中改過自新,日後打算跟隨舅父從事冷氣維修行業。

案情指,當晚11時許,警員駕車沿旺角界限街駛至彌敦道交界,4名黑衣人突然在10米外出現及把嵌有鐵釘的膠水管撒落在馬路上,其中一人將汽油彈投在地上、造成爆炸。被告亦燃點汽油彈,投擲到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的車路上,引起爆炸。警方下車制服被告,他當時戴手套、穿黑色外套和黑色長褲,其背包外口袋發現一個樽口塞布、內有液體的玻璃樽,經政府化驗師檢驗,證實液體為白電油,而該玻璃樽即為俗稱的汽油彈;背包內另有7個空玻璃樽,被告右手邊地上亦有1個打火機及兩條插有鐵釘的膠管,他身上另攜有一條鎖匙。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是第一次這樣做,是由一名為梁天樂的男子帶領,他身上鎖匙是屬於大埔道景翠苑的「安全屋」。陳官一度質疑被告為何不頂證他人,指他不應「當自己無名英雄」、「唔通免費畀白粉你食,你唔指證佢,仲要多謝佢?」

案件編號:DCCC 88/202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