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禁制令 續凍結學聯銀行戶口

2023-07-29 00:00

答辯方反對延長禁制令,指原告方未能證明不當處置資產的風險。圖右為答辯人之一的陳穎茵。
答辯方反對延長禁制令,指原告方未能證明不當處置資產的風險。圖右為答辯人之一的陳穎茵。

(星島日報報道)「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4名幹事或成員疑不當處置資金,要求法庭宣布學聯遷出兩個會址及交出鎖匙,並宣布學聯以信託形式替公司持有約247萬元。上述公司昨向區域法院申請延長臨時禁制令,凍結學聯名下銀行戶口,獲暫委法官林美施批准。案件將於8月18日及9月27日再訊。
要求學聯遷出兩會址

原告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昨由謝偉俊律師行代表;答辯人為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其中羅、郭和孫昨沒有應訊,原告表示將會再次派遞文件。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宣布學聯以信託形式替原告持有約247萬款項,及自去年1月1日起以信託形式為原告處理西環干諾道西一洲國際廣場3408室的租金收入;另要求頒令學聯撤出九龍旺角道威特商業大廈9樓及旺角彌敦道金輪大廈8樓A室,並交還鎖匙。

原告方指羅、郭和陳是學聯幹事,而孫是學聯名下銀行戶口簽署人,存在不當處置資產風險。答辯方昨反對延長禁制令,指原告方在兩個月前已發律師信給答辯人,認為原告方未能證明逼切性和不當處置資產的風險。

法官最終批准延長禁制令,指除了4名答辯人外,無基礎顯示其他人能控制學聯名下戶口,認為風險確實存在;另修訂禁制令範圍僅限於學聯名下戶口。

案件編號:DCCJ30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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