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藍夥抗爭派聯署 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

2023-07-28 00:00

何桂藍相信自己被DQ,是基於她曾公開反對《香港國安法》。
何桂藍相信自己被DQ,是基於她曾公開反對《香港國安法》。

(星島日報報道)「35+」初選案續審,辯方大律師Trevor BEEL昨在西九龍法院引述2020年7月14日何桂藍的Facebook帖文內容,題為「從61萬到200萬的距離」,當中提及「立會選舉這一場戰役,已不僅關乎立會過半,而關乎我們如何利用選舉、利用議會,激發出更大的政治張力」。何解釋指,抗爭者當時若使用過往的舊有方法、力量去抗衡,而政權能以一貫手法將問題解決,何認為於這種情況下難以促成任何實質改變;因此要想盡辦法為政權製造一些過去從未遇見過亦從未解決過的問題,增添政權面對的麻煩。
法官陳仲衡追問「即是有機會與立法會投票有關」,何表示認同,稱當時初選已完結,緊接下來將會是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而當中會涉及DQ候選人的情況;何認為政權到時會作出相關評估,需就民主派氣勢的強弱去決定DQ人數的多寡。
聲稱「擁護」定義經常改變

何桂藍於2020年7月15日在其Facebook專頁發表一篇合共16人(何桂藍、袁嘉蔚、梁晃維、黃之鋒、李嘉達、張崑陽、馮達浚、劉穎匡、鄒家成、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聯署,名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帖文,辯方律師Trevor BEEL問何當中的內容是由誰撰寫。

何回應稱,當時是舉行「抗爭派回應民主派初選結果」記者會前,出席人士提早到場,一起參與撰寫相關聲明,記者會甫開始便由岑敖暉代表抗爭派將聲明讀出,而何亦將有關聲明於其Facebook專頁上發布。聲明內容主要是針對參加立法會選舉時,候選人需簽署一份確認書,抗爭派就當中的細節發表共同宣言;聲明中提及「北京早已為破壞我們團結與互信設下陷阱」、「我們一眾抗爭派在此聲明,無論確認書最終會否加入與《國安法》相關內容,我們均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及「我們定必並肩作戰,齊上齊落」。

Trevor BEEL引述7月30日何桂藍被DQ後發布的Facebook帖文,當中提到「收到被DQ的消息,說實話,團隊固然有所失落,但也不無興奮的聲音」。何桂藍昨解釋,「原初嘅諗法係真係諗過係咪要入去(議會)呀,但係其實如果反正最後都係DQ或者係畀人拉呀,早啲完都係件好事」。何聲言香港政府對「擁護」的定義經常改變,認為有關詮釋及判斷只憑選舉主任的主觀解讀。何桂藍相信被DQ是基於她曾公開反對《香港國安法》,而被判定為不擁護《基本法》。

何桂藍認為《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出現衝突時,則以《香港國安法》為準。有關說法隨即被法官李運騰駁斥指「法例無咁講」,惟何繼續辯稱「咁可能係京官解釋嘅時候有講咁嘅嘢」,李官表示質疑,並對何說「如果有任何報章報道係咁講,你可以攞出嚟」。何最終回應指希望容後再處理有關事宜。何續指《香港國安法》第60條給予駐港國安公署權力,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所管轄,何的說法再一次被李官質疑。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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