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節目研免「持平」規定

2023-07-18 00:00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檢討電視及電台節目以及廣告標準業務守則,展開公眾諮詢1個月。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檢討電視及電台節目以及廣告標準業務守則,展開公眾諮詢1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檢討電視及電台節目以及廣告標準業務守則,即日起展開公眾諮詢1個月,至下月16日。通訊局建議,確保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及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隨着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今年2月結束,現時有關持牌機構需按通訊局要求,每星期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以符合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
便利持牌機構營運

諮詢文件指,播放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旨在向公眾提供及推廣有關正確認識國家的資訊,從而有利於建立國民身分認同和保障國家安全。

不過,考慮到持牌機構憂慮,這類節目或會被指沒有包含對立觀點而衍生投訴,以及持牌機構若只為了恪守節目需要持平的規定,而在這類節目內加入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則可能會令持牌機構承受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通訊局認為應在《電視節目守則》和《電台節目守則》明確指出,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這類節目,以便利持牌機構的營運。

另外,通訊局又建議在符合列明條件的前提下,豁免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

文件解釋,持牌機構對於外購節目或頻道的內容只有很少控制權,由於廣播機構可能難以對有關節目或頻道內容作大幅度改編,或為有關真實題材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提供憑據,要求廣播機構確保外購節目或頻道,如同本地自製節目或頻道一樣遵守香港的監管規定,實際上未必可行。
購內媒外購節目亦獲豁免

通訊局指,隨香港跟內地,尤其是大灣區的經濟融合愈趨緊密,給予持牌機構更大彈性,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節目作直接轉播或有其好處,既可為觀眾提供更多節目選擇,亦可增進他們對內地的了解。

通訊局建議就該節目或頻道的整體內容及下列各項納入相關考慮因素,包括有關節目或頻道有否宣揚正面社會價值和美德;持牌機構對節目編排是否沒有編輯控制權;持牌機構是否不會因播放有關節目或頻道中的廣告材料,而獲得任何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以及有否在有關節目開始前透過播出聲明,清楚告知觀眾節目或頻道的來源。

此外,繼早年容許植入式廣告後,通訊局提出進一步放寬廣播機構展示贊助識別的限制,由現時規限數目、大小、播放頻率、時限和顯示位置,改為以基本原則取代。同時亦建議容許在兒童節目中,以附加文字或影像,顯示贊助內容相關的形容字眼和廣告口號,亦建議放寬兒童節目的重播次數,至不得在24個月內播映超過4次。 

通訊局亦建議,刪除針對減輕體重或減少脂肪有關的產品及服務廣告中對推薦人士的外觀要求,及允許包含經事實根據聲稱的電視廣告,使用二維碼引導感興趣的觀眾參閱網頁,以了解相關聲稱的原始資料和日期,另放寬關於電台物業廣告的勸喻訊息的要求,准許使用較短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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