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國安案被告公民權受保護
2023-05-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香港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具體提及,涉及違反國安法的被告,都得到這條公約的保護和公平審訊的保證,因此很多對《香港國安法》的批評,都是完全無法成立。
新加坡反恐法比港嚴厲
江樂士提到,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是行使普通法,均有極嚴厲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兩國不像香港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義疑犯,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兩年,而且期限可以無限期延長,對案中嫌疑恐怖分子的一切決定都不可以被司法覆核,這些都是比香港嚴厲得多的反恐法系統。
他認為,對於《香港國安法》的很多批評,都是為了合理化對中國敵意甚高的政治議程。他指《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具體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告都得到這條公約的保護和公平審訊的保證,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比其他政府其實多做了很多,他認為,這項立法不是為了侵蝕、甚至奪去本港普通法系統中,被告人享有的傳統權利和自由。
江樂士又提到,年輕人在網上和私人生活上,都要負責任地管束言行,而歸根究柢,學校教育很重要,需要有基本的道德觀念,希望現時的學校有好好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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