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檢「恐襲筆記」 標明要「破壞香港穩定」

2023-05-07 00:00

組織「光城者」成員不時在社交媒體出售自創的所謂「抗爭」畫作籌款。
組織「光城者」成員不時在社交媒體出售自創的所謂「抗爭」畫作籌款。

(星島日報報道)案中主腦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郭文希、歐文、陳綽軒、羅啟穎及蘇穎貞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歐文在警方上門拘捕時,將其手機扔出窗外致破爛。陳綽軒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係連儂哥叫我準備」,在2021年7月10日至20日,將炸彈放置在觀塘法院大樓正門,強調「我完全無收過錢,只係信錯咗佢」。羅啟穎則在警誡下稱:「(陳綽軒)有畀過500元我,叫我幫佢放炸彈,但(陳)無話我知幾時放,都無話放邊度。」

何裕泓的記事本寫明他計畫實施恐怖活動,「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嘗試引發骨牌效應」,「事後順水建立反抗組織」。他希望制訂大綱包括行動性質、時機、期望效果;尋找參與者、資源、媒體平台及蒐集情報;實踐計畫,製造輿論,發展低風險活動。
冀案後獲得資助及持久發展

何裕泓又計畫「創造時機」後會控制「火喉」,避免走漏風聲或驚動對方,再正式破壞政府合署、完全佔領地區、完全擊退該區警力,事後製造輿論,形象化活動的行為及象徵意義,引領風向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提升團隊的說服力,或能獲得資助及持久發展。

記事本亦寫道,他希望爆炸計畫在國慶節附近時間實施,掃興並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他們的存在威脅。他指明引爆目標為路邊垃圾桶、馬路、海底隧道、政府大樓、警察總部、交通工具、法院大樓等地方,考慮放置炸彈的地方時,需顧及車廂內封閉環境、會否難以混入該地方、行動者的人身安全、會否導致無辜人士傷亡、市民會否支持其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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