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女職員襲7童囚9月2周 官斥粗野至極

2023-05-03 00:00

被告鄧美欣判入獄9個月2星期。
被告鄧美欣判入獄9個月2星期。

(星島日報報道)「童樂居」26歲女職員前年底在一個月內襲擊7名幼童,包括舉起兩歲女童至離地半米後摔在地上、致其後腦撞地彈起,又掌摑幼童、用書本拍打幼童頭部、拖行幼童10米和扔到地上等。她早前承認7項虐兒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於九龍城法院判處被告入獄9個月2星期。

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如「摔跤搏擊」般將幼童摔倒,行為粗野至極點,片中更可見她情緒失控,肆意地發泄在幼童身上,其操守並不適宜作為幼兒工作者。
如摔跤搏擊令人震驚

26歲被告鄧美欣早前承認7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她另涉童樂居在區域法院的案件,早前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黃官昨判刑時,提到被告前年11月19日將女童舉起至離地半米、再摔到地上,如同「摔跤搏擊」般,斥責被告行為粗野至極點,令其感到震驚。

裁判官又指,不論女童有何紀律問題,亦非犯案藉口,體罰幼童亦根本無任何教導作用,而女童頭部高速撞擊地面,即使地上有軟墊,當中高度危險性亦可想而知,罪責極嚴重。

被告另曾用毛巾粗暴地抹1歲男童臉部,在男童失平衡和滑落椅子後,便將男童拖行10米和扔在地上。黃官斥責被告執意快速完成工作,將幼童當成物件處理,罔顧幼童安全和感受,又指兒童並非物件,即使表面無裂痕,亦不代表沒有受傷。
「將幼童當成物件處理」

背景報告亦透露,被告向感化官稱案件是意外、為了管教幼童等。黃官昨駁斥被告可以使用較温柔方式,無必要使用案中粗野手段,其解釋只是顯示她沒有去面對後果。

黃官對童樂居內部風氣或人手不足等,表示不作評論,但指如果被告受此影響而犯案,只代表她放棄專業操守,並非求情理由。

考慮到被告在1個月內、6天襲擊7名幼童,其情緒失控、肆意發泄在幼童身上,加上有他人在場犯案,可謂罔顧法紀,黃官視為加刑因素,終判她監禁9個月2星期。

案情另指,被告在前年11月21日,多次用書本拍打1歲男童G及女童AA頭部,及至12月3日,被告在整理軟墊時,打兩名不知名幼童的頭部和其中一人臀部。

5天後,她又掌摑及打1歲男童AI頭部,使他向前跌倒。案件編號:KCCC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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