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女职员袭7童囚9月2周 官斥粗野至极

2023-05-03 00:00

被告邓美欣判入狱9个月2星期。
被告邓美欣判入狱9个月2星期。

(星岛日报报道)「童乐居」26岁女职员前年底在一个月内袭击7名幼童,包括举起两岁女童至离地半米后摔在地上、致其后脑撞地弹起,又掌掴幼童、用书本拍打幼童头部、拖行幼童10米和扔到地上等。她早前承认7项虐儿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昨于九龙城法院判处被告入狱9个月2星期。

裁判官黄雅茵指被告如「摔跤搏击」般将幼童摔倒,行为粗野至极点,片中更可见她情绪失控,肆意地发泄在幼童身上,其操守并不适宜作为幼儿工作者。
如摔跤搏击令人震惊

26岁被告邓美欣早前承认7项看管儿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儿童罪,她另涉童乐居在区域法院的案件,早前则获准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黄官昨判刑时,提到被告前年11月19日将女童举起至离地半米、再摔到地上,如同「摔跤搏击」般,斥责被告行为粗野至极点,令其感到震惊。

裁判官又指,不论女童有何纪律问题,亦非犯案藉口,体罚幼童亦根本无任何教导作用,而女童头部高速撞击地面,即使地上有软垫,当中高度危险性亦可想而知,罪责极严重。

被告另曾用毛巾粗暴地抹1岁男童脸部,在男童失平衡和滑落椅子后,便将男童拖行10米和扔在地上。黄官斥责被告执意快速完成工作,将幼童当成物件处理,罔顾幼童安全和感受,又指儿童并非物件,即使表面无裂痕,亦不代表没有受伤。
「将幼童当成物件处理」

背景报告亦透露,被告向感化官称案件是意外、为了管教幼童等。黄官昨驳斥被告可以使用较温柔方式,无必要使用案中粗野手段,其解释只是显示她没有去面对后果。

黄官对童乐居内部风气或人手不足等,表示不作评论,但指如果被告受此影响而犯案,只代表她放弃专业操守,并非求情理由。

考虑到被告在1个月内、6天袭击7名幼童,其情绪失控、肆意发泄在幼童身上,加上有他人在场犯案,可谓罔顾法纪,黄官视为加刑因素,终判她监禁9个月2星期。

案情另指,被告在前年11月21日,多次用书本拍打1岁男童G及女童AA头部,及至12月3日,被告在整理软垫时,打两名不知名幼童的头部和其中一人臀部。

5天后,她又掌掴及打1岁男童AI头部,使他向前跌倒。案件编号:KCCC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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