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放寬另類吸煙產品轉運限制需三思而行

2023-04-29 00:00

修訂後的《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於去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該《條例》明確規定除非另類吸煙產品屬《進出口條例》所界定的過境物品或航空轉運貨物,否則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到香港即屬犯罪。相關規定生效不到1年,運輸及物流局於2022年末在立法會要求放寬其轉運限制,包括豁免轉運的出入口禁令,使本港航運商能承接此類產品的轉運、聯運,以恢復經濟。相關提議有較大爭議性,立法會在今年3月31日成立法案委員會,就該議題展開進一步研究,法案委員會於4月28日第1次開會討論相關事宜。
電子煙加熱煙危害無異傳統煙

Global State of Tobacco Harm Reduction(GSTHR)在2021年發表報告指出,另類煙草產品在全球迅速蔓延,全球現在有約8200萬電子煙使用者,比2020年的人數劇增20%。另類吸煙產品不僅包括電子煙,還包括加熱煙、草本煙等多種新興煙草產品,當中含有的尼古丁會令人成癮,且在加熱過程中釋放出的致癌物質比傳統煙更高,對吸食者個人和公共生造成的危害並不亞於傳統煙草產品。

同時,另類吸煙產品包裝新奇時髦,生產商在電子煙中添加各種糖果或水果口味的調味劑,使得電子煙對女性和青少年形成更大吸引力。根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計,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例顯著上升,在2021年達到3.6%,曾經吸食電子煙的比率為16.1%。許多青少年尚未能夠獨立判斷這類產品的危害,容易因吸食電子煙產品而走上吸煙之路。
是否放寬轉運限制有不同聲音

根據修訂後的《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以特定形式從內地經香港轉運另類吸煙產品,包括以海運或陸運模式進口到香港後再以空運模式出口(即海空和陸空的多式聯運)都被禁止,唯一特例是過境物品或空對空的轉運貨物。實行轉運禁令無疑有助特區政府推進「無煙未來」的願景,以及達成2025年全港吸煙率降至7.8%的目標。

相關業界人士認為,禁止轉運對本港運輸業和物流業產生了嚴重影響。根據局方資料,禁止轉運令本港2022年失去近33萬噸的轉運量。但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COSH)卻指出,局方未能提供實際數據,顯示另類吸煙產品佔整體貨運的比例,以及禁令對航運物流業的影響比重。筆者認為,去年航運物流業受疫情影響應該更大,現在兩地已經正常通關,相關行業迅速復甦,有否放寬轉運限制的急切性及必須性尚待論證。

COSH同時指出,若法例作出修訂,會對公眾健康帶來隱患,更對本港公共醫療體系造成壓力,包括生產力損失、醫療負擔、患病率增加等。有學校校長亦表示,全面禁煙是社會的廣泛共識,此次提出的豁免草案,可能帶來禁煙漏洞。

筆者支持政府在禁煙控煙問題上的果決立場,包括最近提高煙草稅的決定。如果發展經濟與維護市民健康不可兼得,則需要以市民健康為先。就是否應該放寬轉運限制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當三思而行。

第一,放寬產生的控煙缺口將是一大挑戰。政府已提出一系列的管控制度,包括制定轉運站點、路,加強海關審核,核查並嚴格記錄所有相關崗位的人士等措施。海關要監察到陸空聯運滴水不漏、確保另類吸煙產品不會流入本地,需要大量儀器和人手,當中成本是由納稅人支付。

同時,內地近年加強電子煙管制,根據最新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內地製造和出口的電子煙必須符合進口國的法例。香港作為轉口方,是否保證經香港轉口的電子煙符合進口國的法例?如果經香港轉口的另類吸煙產品在進口國被禁止入口,這批另類煙被運回香港後應該如何處理?政府是否已制定機制、監管程序、人手和資源應付?

第二,放寬轉運限制,會增加此類產品流入本港市場的機率,出現電子煙「黑市」。筆者注意到近日仍有不法分子通過手機訊息向市民和青少年發送電子煙的營銷資訊。當不法銷售者從源頭則更易獲取電子煙產品的時候,這種「有貨有市」的局面絕非政府希望看到的情形。

最後,《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後生效到現在實施不足1年時間,如果又匆匆修例放寬轉運限制,將會向社會傳遞何種訊息和聲音?會否被解讀為對另類吸煙產品的重新定性?

綜上,政府在構建「無煙未來」的發展規劃上,必須充分考慮本港實際狀況,制定最適切方案,在維護本港公眾健康和經濟重啟上取得平衡,不應將發展經濟凌駕於公眾健康衞生之上。
林順潮
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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