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指國安委越權法庭應干預

2023-04-29 00:00

黎智英昨沒有到庭出席聆訊,但在高院範圍警員仍加強戒備。
黎智英昨沒有到庭出席聆訊,但在高院範圍警員仍加強戒備。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人大釋法後國安委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案件昨於高院處理黎智英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黎智英一方認為國安委只是有權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直接建議入境處拒絕工作簽證是超越國安委的職能。律政司則認為人大釋法清晰指明,國安委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建議法庭拒批許可。首席法官潘兆初需時考慮,將於一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黎智英,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及入境事務處處長,利害關係方為律政司。黎智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政府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黎智英昨沒有到庭出席聆訊。
彭耀鴻:應交法庭衡量可否抗辯

彭耀鴻強調,人大釋法是指在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的情況,國安委才可介入並判斷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沒有權力去決定其他事項。而國安委在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後,應按《香港國安法》交由法庭衡量Tim Owen可否代表黎智英抗辯,不能逾越其法定職責。

彭續指,國安委在法院未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便裁定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指示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超出其職權範圍。假若國安委的決定屬越權亦不受司法覆核,就像擁有無限權力,即使不能質疑國安委決定的正確性,仍認為法庭有權推翻國安委越權的決定,應當作出干預以維護法治原則。

袁國強認為,彭耀鴻誤解《香港國安法》條文,強調《香港國安法》第14條賦予廣泛權力,授權範圍足以涵蓋國安委是次所作的決定,因此不應受司法覆核。條例更清晰訂明國安委工作訊息不予公開,所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證明國安委的權力凌駕於普通法之上,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而且《香港國安法》案件按《基本法》第18條所指,應屬「其他按全國性法律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認為香港法院只可對《香港國安法》刑事案件及有關保釋申請行使司法管轄權,但對於國安委所作的決定則無權行使司法管轄權。
法庭一個月內頒判詞

袁國強認為,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國安委的決定,更何況國安委工作訊息不予公開,涉及國家層面的敏感資料,根本不可能把有關工作內容呈堂法庭,在司法覆核審訊中公開,否則便違背《香港國安法》的原意,故認為本案沒有可爭辯之處,建議法庭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袁國強重申《香港國安法》保障人權和法治原則,本案因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國安委便有權干預,同時體現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案件編號:HCAL 566/2023 及 HCMP 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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