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創辦人後人爭產6月再訊

2023-04-25 00:00

■已故香港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
■已故香港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香港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先後在2009年及2015年訂立遺囑,2015年遺囑分配其士國際1.89億股予五女周蕙蕙。長女周莉莉入稟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質疑2015年遺囑的有效性及真偽性。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周莉莉一方指父親訂立遺囑前兩個月曾中風,希望向筆迹鑑證專家及精神科專家醫生索取報告,以斷定遺囑的真偽及父親訂立遺囑時的精神行為能力。聆案官梁文亮遂把案件押後至6月5日進行案件管理傳票聆訊。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被告為五女周蕙蕙(無綫藝人吳家樂妻子)及六女周薇薇。死者周亦卿於2015年10月訂立一份逾十頁的最新遺囑,五女及六女為遺產執行人,把他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全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兒女。    
長女指訂遺囑前兩月中風

原告方指,精神科專家醫生認為周亦卿在2015年8月中風與2015年10月簽遺囑的時間相距太短,覺得周亦卿當時不會完全理解遺囑內容、有關法律意義及後果。假若法庭裁定周亦卿當時精神上並沒有行為能力,便應宣布2015年遺囑無效,頒令2009年所訂立的遺囑才有效。

被告方依賴兩份分別於2021年4月及2022年5月,由死者周亦卿主診神經科專科醫生撰寫的醫療報告。原告方認為理應邀請另一位獨立的精神科專家撰寫醫療報告,透過證人供詞去分析周亦卿當時的精神行為能力。

原告方另會邀請英國筆迹鑑證專家,分析2015年10月26日的撰寫遺囑指示,與2015年10月29日的遺囑筆是否一致,以查核兩份文件的真偽性。

梁官批准原告方在5個星期內,索取筆迹鑑證專家及精神科專家醫生的報告,下令雙方需在5月29日前就精神科專家及筆迹鑑證專家報告、其他相關事宜再提交進一步補充書面陳詞,並安排案件管理傳票聆訊在6月5日進行。

案件編號:HCAP 22/2019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