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创办人后人争产6月再讯

2023-04-25 00:00

■已故香港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
■已故香港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

(星岛日报报道)已故香港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先后在2009年及2015年订立遗嘱,2015年遗嘱分配其士国际1.89亿股予五女周蕙蕙。长女周莉莉入禀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质疑2015年遗嘱的有效性及真伪性。案件昨于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会议,周莉莉一方指父亲订立遗嘱前两个月曾中风,希望向笔迹鉴证专家及精神科专家医生索取报告,以断定遗嘱的真伪及父亲订立遗嘱时的精神行为能力。聆案官梁文亮遂把案件押后至6月5日进行案件管理传票聆讯。
原告为长女周莉莉,被告为五女周蕙蕙(无綫艺人吴家乐妻子)及六女周薇薇。死者周亦卿于2015年10月订立一份逾十页的最新遗嘱,五女及六女为遗产执行人,把他与日裔妻子宫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团逾62.76%股权(即1.89亿股份)全由五女周蕙蕙继承,其馀遗产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儿女。    
长女指订遗嘱前两月中风

原告方指,精神科专家医生认为周亦卿在2015年8月中风与2015年10月签遗嘱的时间相距太短,觉得周亦卿当时不会完全理解遗嘱内容、有关法律意义及后果。假若法庭裁定周亦卿当时精神上并没有行为能力,便应宣布2015年遗嘱无效,颁令2009年所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被告方依赖两份分别于2021年4月及2022年5月,由死者周亦卿主诊神经科专科医生撰写的医疗报告。原告方认为理应邀请另一位独立的精神科专家撰写医疗报告,透过证人供词去分析周亦卿当时的精神行为能力。

原告方另会邀请英国笔迹鉴证专家,分析2015年10月26日的撰写遗嘱指示,与2015年10月29日的遗嘱笔是否一致,以查核两份文件的真伪性。

梁官批准原告方在5个星期内,索取笔迹鉴证专家及精神科专家医生的报告,下令双方需在5月29日前就精神科专家及笔迹鉴证专家报告、其他相关事宜再提交进一步补充书面陈词,并安排案件管理传票聆讯在6月5日进行。

案件编号:HCAP 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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