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北部都會區如何積極保育濕地

2023-03-17 00:00

上屆政府倡議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北都」),發展規模龐大,伴隨發展而來的還包括新增的5個保育區: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蠔殼圍濕地保育公園、香港濕地公園擴展部分及沙嶺/南坑自然生態公園。當局並表示未來會以積極的方式去保育濕地,建議十分進取,但能否真正達至保育的目的,絕不能掉以輕心。
「濕地緩衝區」的存亡

5個建議中的保育區均位於拉姆薩爾國際公約下的濕地系統內,其中后海灣附近的濕地目前於《城市規劃條例》下劃成「濕地保育區」和「濕地緩衝區」,通過管制兩區內的土地用途,限制發展,以達至保育。前者是生態價值最高和最敏感的地區;後者則是「濕地保育區」外約500米範圍,設立目的是為了防止發展或工程等影響「濕地保育區」,保持濕地生態環境完整。

然而,政府進行的可行性研究中,提供的5個建議保育區的研究範圍,並不包括「濕地緩衝區」,不禁令人擔心當局未來會大肆放寬「濕地緩衝區」的發展限制,甚至將之取消。屆時,貼近「濕地保育區」的土地可任意發展,高樓大廈緊貼「濕地保育區」周邊而建,候鳥和其他物種會不受影響嗎?為了避開人為干擾,牠們只好將活動範圍移往濕地保育區核心,形同減少棲息地面積,有違當局強調的「不會有濕地淨減少」原則。
保育區的法定地位

政府於「北都」的報告書中,提出由政府收回私人濕地和魚塘作系統化管理及積極保育。成為官地可免除發展的威脅,但保育區內的各種人類活動,又要如何規管才能達至平衡?

保育區可考慮的選項,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為「特別地區」,執行管理,香港濕地公園為其中一例。或是參考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限制地區」,通過管制人流,保護區內的動植物。這兩項做法均會限制保育區的進出口,能有效控制人為干擾,在保護生境而言較為理想。

政府亦可參考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的做法,以法定圖則劃定土地範圍作自然保育用途。這做法較常用,但執法力度卻較弱,只能通過行政措施,管制人為活動。同時,濕地布局較開揚,難以控制四方八面而來的人為騷擾,變相需投入較多資源才能有效管理。

保育區的管理模式,亦涉及另一個重大問題:資金來源。管理上千公頃的濕地,需要投入龐大的資金。政府要如何籌集這筆資金?若以綠色產業,如生態旅遊或養殖業支撐,就必須先弄清楚可行性和背後所需的支援和監管,切忌一廂情願地放任其商業運作。

政府亦建議於5個保育區引進其他活動(如生態旅遊、漁業等),這些活動必須在不牴觸保育的情況下進行,亦必須評估當地環境的承載力,將生態敏感度較高的區域,劃入核心保育區,限制人流以減少滋擾。同樣地,報告書提到要「推動養殖科研,協助漁農產業升級轉型」,必須先確保魚塘、基圍、農田等生境能發揮其生態系統的角色,再在此基礎下推動漁農產業轉型。

北部都會區可行性研究中的公眾參與,分兩部分進行,第1部分在今年2月悄然結束,雖名為「公眾參與」,但只有少數團體獲邀參與。政策成敗,需視乎設計、推行及過渡等細節,各土地活動的配合亦面臨巨大的挑戰和角力。我們期望當局在第2部分公眾參與,能以不同渠道吸納市民的意見,與民共議,建立符合環境及市民需要的北部都會區。
余健綱 綠色力量環境事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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