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Snap Shot|修訂《保港例》需以優化海濱為本
2023-02-18 00:00今年1月中,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提出檢視《保護海港條例》的初步方向。政府認為,《保護海港條例》自1997年實施至今已25年,隨較早時終審法院的判決、社會的發展、近年開放的多個非常受市民歡迎的海濱場地等,現在是適當的時候整合經驗,並檢視《條例》的演繹及應用。
從極端天氣角度 加強保護海岸設施
事實是,近20年的海濱發展,直到今天全長達25公里長的海濱,都是建基於《保護海港條例》的實施。《條例》為維多利亞港定下界,北岸由荃灣至鯉魚門,南岸由堅尼地城至筲箕灣。維港內不能填海,除非能證明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條例》實施後,維港這世界級天然資產受到保護,百多年來因為填海造地而不斷遷移的海岸才固定下來;優化海濱,還海港於民的工作才能展開。
當然,《條例》有利也有弊,從過去海濱工作的經驗所得,《條例》一方面保障維港不再因填海造地不斷收窄,另一方面卻對不少優化海濱暢達性的工作造成障礙。
發展局局長表示,政府將檢視《保護海港條例》,初步方案維持一般不會在維港範圍填海造地的精神,日後會加強相關機制。筆者很高興聽到局長表示將保留不准許進行海港填海工程的大原則(即presumption against reclamation)。維多利亞港是香港城市面貌的象徵,是所有香港人共同擁有的寶貴資產。維港經過由19世紀起近百年的填海,這20年終於有個較為固定的海岸,加上市民近年享用新開放海濱場地的正面回應,社會上似乎已有共識,應盡量避免在維港進行填海工程,以保持維港現有的面貌。
然而,受制於《保護海港條例》,過去不少可以優化海濱暢達性的建議,例如西九文化區建碼頭、啟德至觀塘間的天橋等,主事官員們都因怕觸犯條例而卻步。就算是大大改善港島區海濱連接的「東區走廊橋下行人板道」項目,也需要花上多年時間才能確立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此舉亦難免延誤了市民享用延綿不絕海濱長廊的進度。
筆者認為,在維港內優化海濱的工程,例如局長舉例的碼頭、登岸梯級、板道等,均屬較小型的項目,即使涉及填海,一般範圍和規模實在有限。這些工程的確可提升海濱暢達度或令遊人體驗更精采,對公眾有所裨益。另外,政府亦應從極端天氣和氣候變化的角度,考慮加強保護海岸的設施,例如海岸堤階等,這些工程亦不免涉及填海而是有必要性的。若可精簡程序便利上述這些工程,應對社會整體有利。
事實上,雖然近年海濱發展迅速,不少市民視海濱為假日休閒的好去處,在現時嚴謹的法例框架和機制下,可發展為公共空間的海濱土地已完成得七七八八,需要通過適當的拆牆鬆綁才可以令海濱發展邁向新高峰。
當然,有意見可能會擔心容許某些工程填海,當局有否監察機制?填海的範圍和面積有沒有限制?甚麼才算是優化海濱的工程?這些擔心和意見都是可以理解的。筆者期望政府盡快深化並交代建議細節,並在稍後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進行深入分析和討論。
吳永順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
http://avincentng.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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