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遭僱主虐待 獲償121萬

2023-02-11 00:00

原告人Kartika Puspitasari獲賠償121萬。
原告人Kartika Puspitasari獲賠償121萬。

(星島日報報道)印傭在2010年至2012年間持續遭男女僱主虐待,包括熨斗燙面、鎅刀𠝹腹、單車鏈鞭打嘴巴等,及只能在廁所或椅子睡覺。兩僱主事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分別判監3年3個月和5年半。印傭在事發3年後入稟向兩名僱主索償,經損害賠償評估聆訊後,區域法院聆案官鄭金蓮昨頒下判詞,裁定印傭獲賠償逾121萬港元。
原告人Kartika Puspitasari、現年40歲;答辯人戴志偉及區玉珊。鄭官指出,原告在案中遭受的虐待襲擊程度的時間遠較同類案例嚴重和長,亦令原告感到沒有尊嚴和受到不人道對待。判詞引述原告的證人陳述書,指原告在2010年至2012年間遭答辯人持續襲擊,原告身上留下45道疤痕,有時會引致痕癢或痛楚,但原告因經濟問題,只能自購紓緩用的膏藥,而未能進行疤痕移除手術或類固醇注射。
情緒低落自責來港工作    

鄭官續指,原告案發時只能在廁所或椅子上睡覺,也只能食用食物殘渣,這亦令她感到侮辱和沒有尊嚴。原告事後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其自我形象深受影響,情緒持續低落及常發噩夢,她亦時常自責來港工作。原告亦因經濟拮据,一直未能向精神或臨心理學家求助,至今仍受精神後遺症所影響。

兩名答辯人缺席損害賠償評估聆訊,並沒有提出抗辯或存檔文件。最終聆案官就一般損害賠償、加重傷害性賠償、收入損失及將來醫療費用等,裁定原告獲賠償約120萬港元,其中35萬將由保險公司賠償,即兩名傭主須賠償約86萬。

兩名答辯人於2013年在區域法院受審。案情透露,原告自2010年7月獲僱用,她曾遭兩答辯人用單車鏈鞭打,女答辯人更用熱的熨斗盪她右面和手肘;兩人另曾將她綁在椅子,斷水斷糧約5天,她更要在椅上小便。
外傭組織對裁決感高興

多個外傭組織昨有派代表到庭。印尼移民工工會主席Sringatin表示,對於判決感到高興,但指希望法庭提供協助,助原告收到賠償。白恩逢女移民工庇護中心代表Esther C Bangcawayan透露,原告得知勝訴後感到喜悅,但指案件拖延太長時間,希望案件得到香港政府關注。國際移民聯盟主席Eni Lestari則指,兩名傭主缺席聆訊、不想承擔責任,他們將與律師和法援署作進一步商討。

案件編號:DCPI18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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