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控藝能等3公司 涉違職安及勞工例

2023-01-28 00:00

男團MIRROR去年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嚴重意外。
男團MIRROR去年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嚴重意外。

(星島日報報道)男團MIRROR去年七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不幸發生墮屏嚴重意外。勞工處昨表示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並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十五項檢控,案件已排期在今年三月二十七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調查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沒有為僱員投保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根據有關條例向上述公司共提出十五項檢控,並已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已排期在三月二十七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就去年七月於香港體育館一個演唱會準備及進行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勞工處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絕不容忍上述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

本地人氣男團MIRROR於去年七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突飛鍘擊傷兩名舞蹈員,其中阿Mo李啟言最嚴重,至今仍需接受治療。至於去年十一月被捕三人,分別為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四十歲)、梁耀祖(四十八歲)及技術統籌林志華(五十九),今年一月二十日到警方西九龍總部報到時,被落案控告涉嫌「串謀詐騙」罪,暫准保釋外出,二月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早前另外兩名被捕男子,分別是藝能業務總監招亮民及協興隆高級技術員白漢傑,已獲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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